江门市华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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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华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江门市华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水、气、声环境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永盛路83号(B地块)
建设单位: (略) 江海区南山路337号3幢首层自编2号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企业于2017 (略) (略) 编制《 (略) (略) LED灯及配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复文件:江海环审〔2018〕8号)。于2018年编制了《 (略) (略) LED灯及配饰生产项目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1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于2019年编制了《 (略) (略) LED灯及配饰生产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19年8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复文件:江海环验〔2019〕42号)。项目于2020年12月16日获得排污许可,许可证编号为*MA4WM21Y30001Y。
(略) (略) (略) 场和企业发展的需求,本次扩建拟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200m2,新增建筑面积3200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9200m2,建筑面积9200m2;原有产品产能不变;新增灯饰塑料板、灯饰塑料配件、包装纸箱生产。项目于2022年编制《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江环审〔2022〕124 号。项目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排污许可变更,许可证编号为*MA4WM21Y30001Y。
本项目于 2022 年12月开工建设并于 2023 年9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 (略) (略) 2023年9月13日-9月14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监测报告》(BX*)。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100%,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项目新增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②项目新增的印刷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
印刷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总VOCs第II时段排放标准及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③项目新增的挤塑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④项目投料、破碎、雕刻粉尘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 (略) 政管网进入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冷却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商回收;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处理后回用与生产;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 (略)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江门市华企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保验收公示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水、气、声环境及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规定,建设单位全面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同时需要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6日。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蓬江区永盛路83号(B地块)
建设单位: (略) 江海区南山路337号3幢首层自编2号
验收监测单位: (略) (略)
联系电话:0750-*
通讯地址: (略) 蓬江区江门大道中898号2栋1501室
二、项目概况
企业于2017 (略) (略) 编制《 (略) (略) LED灯及配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复文件:江海环审〔2018〕8号)。于2018年编制了《 (略) (略) LED灯及配饰生产项目应急预案》,并于2019年1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于2019年编制了《 (略) (略) LED灯及配饰生产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19年8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复文件:江海环验〔2019〕42号)。项目于2020年12月16日获得排污许可,许可证编号为*MA4WM21Y30001Y。
(略) (略) (略) 场和企业发展的需求,本次扩建拟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扩建项目新增占地面积3200m2,新增建筑面积3200m2,扩建后总占地面积9200m2,建筑面积9200m2;原有产品产能不变;新增灯饰塑料板、灯饰塑料配件、包装纸箱生产。项目于2022年编制《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2年11月通过环保主管部门的审批,审批文号为:江江环审〔2022〕124 号。项目于2023年8月22日完成排污许可变更,许可证编号为*MA4WM21Y30001Y。
本项目于 2022 年12月开工建设并于 2023 年9月建设完毕进行调试。 (略) (略) 2023年9月13日-9月14日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了《 (略) (略) 年产灯饰塑料板50吨、灯饰塑料配件32吨、包装纸箱20吨扩建项目监测报告》(BX*)。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达100%,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工况要求。
三、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
(一)废气
①项目新增的注塑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②项目新增的印刷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排放。
印刷有机废气(VOCs)有组织排放满足《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板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承印物的平板印刷)总VOCs第II时段排放标准及表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③项目新增的挤塑废气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处理后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排放。
非*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臭气浓度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④项目投料、破碎、雕刻粉尘产生量较小,建设单位通过加强通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 9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 (略) 政管网进入高新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冷却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三)噪声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震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交废品商回收;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处理后回用与生产;废活性炭、废抹布、废机油等危险废 (略) 新 (略) 处理。
四、验收结论
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中环保措施的要求,符合“三同时”政策。 (略) (略) 验收监测,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达标。通过项目竣工水、气、声及固废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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