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云南三环新盛化肥有限公司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 (略) 《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口镇白塔村云南 (略) 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在原60万吨/年DAP装置基础上新增液硫添加系统和配渣槽,增加生产NPS、低养分DAP两个产品,技改完成后,原DAP最高产能为60万吨/年、NPS最高产能为12万吨/年、低养分DAP最高产能为12万吨/年,三个产品在不改变总产能60万吨/年且不突破最高产能的情况下,可根据订单调整装置生产相应产品。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增相应的设备,合计占地533m2,总投资1397.19万元,环保投资184.4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易起尘物料遮盖防尘网并堆存于设有围挡的堆棚内,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裸露地表及易流失物料采取土工布临时覆盖,及时清运工程废料;厂区设置临时沉砂池及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地表径流依托厂区现有的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土石方全部在厂区内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反应废气、造粒废气、干燥废气、筛分、破碎、冷却和包裹废气。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造粒预洗涤器、造粒收尘洗涤器、尾气洗涤器三级洗涤;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氟化物,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造粒预洗涤器、造粒收尘洗涤器、尾气洗涤器三级洗涤;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旋风除尘器、干燥洗涤器、尾气洗涤器处理;筛分、破碎、冷却和包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旋风除尘器、造粒收尘洗涤器、尾气洗涤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汇入现有1根高80米的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和冷却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硫酸储罐的呼吸废气硫酸雾以及磷酸和配渣槽储罐的呼吸废气磷酸雾,采取无组织控制措施后,确保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全厂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经厂区现有的生产废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废气洗涤系统;初期雨水产依托经厂区现有的2个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废气洗涤系统;废气洗涤废水在尾气洗涤废水中监测总砷和总铊达到GB15580-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3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2/O)处理后达到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后,暂存于再生水池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清扫。
(三)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液硫添加装置区、配渣槽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处理区为一般防渗区,生产控制区为简单防渗区。完善原有硫酸灌区和事故池原有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了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依托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燃煤炉渣外售做免烧砖,化验室废酸、废气洗涤渣、旋风除尘灰均返回生产。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六)土壤:严格落实厂区防渗,加强对厂内日常巡检,杜绝跑冒滴漏。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措施建设。生产装置和物料储运过程控制采用DCS系统;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主要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生产车间设置围堰和导流沟;配渣槽外围设置容积为520m3的围堰,并与现有的磷酸罐区围堰连接;设立三级防控系统,依托厂区现有的1座270m3事故应急池,新建1座150m3事故应急水池,避免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 (略) 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 (略) 《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 (略) 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海口镇白塔村云南 (略) 厂区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单位:云南 (略)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项目在原60万吨/年DAP装置基础上新增液硫添加系统和配渣槽,增加生产NPS、低养分DAP两个产品,技改完成后,原DAP最高产能为60万吨/年、NPS最高产能为12万吨/年、低养分DAP最高产能为12万吨/年,三个产品在不改变总产能60万吨/年且不突破最高产能的情况下,可根据订单调整装置生产相应产品。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新增相应的设备,合计占地533m2,总投资1397.19万元,环保投资184.4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场地适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易起尘物料遮盖防尘网并堆存于设有围挡的堆棚内,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石方;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裸露地表及易流失物料采取土工布临时覆盖,及时清运工程废料;厂区设置临时沉砂池及排水沟,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期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地表径流依托厂区现有的雨水收集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规划运输时间、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土石方全部在厂区内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回收可利用部分,不能回收的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反应废气、造粒废气、干燥废气、筛分、破碎、冷却和包裹废气。反应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造粒预洗涤器、造粒收尘洗涤器、尾气洗涤器三级洗涤;造粒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氨、氟化物,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造粒预洗涤器、造粒收尘洗涤器、尾气洗涤器三级洗涤;干燥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砷,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旋风除尘器、干燥洗涤器、尾气洗涤器处理;筛分、破碎、冷却和包裹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经负压收集送至现有的旋风除尘器、造粒收尘洗涤器、尾气洗涤器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汇入现有1根高80米的排气筒外排。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应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氨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和冷却工序无组织颗粒物,硫酸储罐的呼吸废气硫酸雾以及磷酸和配渣槽储罐的呼吸废气磷酸雾,采取无组织控制措施后,确保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为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全厂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化验室废水、蒸汽冷凝水、地坪冲洗废水、设备冷却废水、经厂区现有的生产废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废气洗涤系统;初期雨水产依托经厂区现有的2个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废气洗涤系统;废气洗涤废水在尾气洗涤废水中监测总砷和总铊达到GB15580-2011《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修改单表3水污染特别排放限值中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限值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A2/O)处理后达到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 (略) 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后,暂存于再生水池后回用于绿化、道路清扫。
(三)地下水: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液硫添加装置区、配渣槽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活污水处理区为一般防渗区,生产控制区为简单防渗区。完善原有硫酸灌区和事故池原有防渗措施。制定地下水污染应急响应预案,设置了3个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定期监测。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五)固体废物:废矿物油、化验室废试剂瓶等危险废物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依托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燃煤炉渣外售做免烧砖,化验室废酸、废气洗涤渣、旋风除尘灰均返回生产。生活垃圾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
(六)土壤:严格落实厂区防渗,加强对厂内日常巡检,杜绝跑冒滴漏。设置3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定期开展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贮存、使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风险监控及应急监测措施建设。生产装置和物料储运过程控制采用DCS系统;储罐设置高低液位报警系统;主要废气排放口设置在线监测系统;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控预警系统;生产车间设置围堰和导流沟;配渣槽外围设置容积为520m3的围堰,并与现有的磷酸罐区围堰连接;设立三级防控系统,依托厂区现有的1座270m3事故应急池,新建1座150m3事故应急水池,避免事故废水进入外环境,修编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 (略) 增设NPS装置及渣酸萃余酸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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