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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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拟审批《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禄脿街道办事处现有厂区内西侧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于现有厂区内西侧建设,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22561m3,对“云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能源材料前驱体配套项目”的副产品萃余酸进行综合利用,以萃余酸、氨、硫酸钾为原料,新建一套年产2×10万吨/年的复合肥生产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肥生产厂房、综合控制室、循环水站、热风炉、萃余酸缓冲槽、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总投资2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废气: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封闭施工。运输材料车辆要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对易起尘物料封闭堆存;对施工场地、运输路段定时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置车辆冲洗池;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现场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经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生产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项目应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氨化中和尾气、喷粉干燥尾气、包装粉尘。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氨化中和尾气经收集后送至填料吸收塔处理,经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干燥尾气经收集后分别送至“文丘里洗涤+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气体冷凝+电除雾”的尾气净化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统一通过高4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应达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包装机对应设置集气设施和布袋除尘器,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清净冷凝水、酸性冷凝水、循环水站排水、尾气净化系统洗涤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可全部在装置区及厂区内回用,不外排。清净冷凝水收集后,返回硫酸装置区蒸汽锅炉回用;酸性冷凝水、循环水站排水收集后,送至公司现有湿法磷酸装置的酸性循环水站作补充水;尾气净化系统洗涤废水、设备及 (略) 现有湿法磷酸装置磨矿工序回用;初期雨水依托现有2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 (略) 现有湿法磷酸装置的酸性循环水站作补充水。

(三)地下水: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萃余酸缓冲槽、事故水池、循环水站水池、尾气净化系统水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装置区、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依托项目原有5个地下水监测点,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风机设置隔声罩,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等降噪措施。厂界东、西、北厂界噪声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南厂界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五)固废:运营期包括废编织袋、布袋收集灰等一般固废,废机油、沾油的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并入产品,废编织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依托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土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措施,设置2个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进行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配套设置一座462m3事故水池,萃余酸缓冲槽设置40m3围堰,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和报警装置;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安宁产业园区(安宁片区)禄脿街道办事处现有厂区内西侧

建设单位:云南 (略)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本项目于现有厂区内西侧建设,不新增用地,占地面积22561m3,对“云南 (略) 年产10万吨新能源材料前驱体配套项目”的副产品萃余酸进行综合利用,以萃余酸、氨、硫酸钾为原料,新建一套年产2×10万吨/年的复合肥生产装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肥生产厂房、综合控制室、循环水站、热风炉、萃余酸缓冲槽、废气治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等。总投资24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5万元。

二、 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废气:施工现场设置不低于2.5m的围挡,封闭施工。运输材料车辆要加盖篷布,减少洒落;对易起尘物料封闭堆存;对施工场地、运输路段定时洒水降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设置车辆冲洗池;保持进出场道路路面清洁,做到文明施工。施工扬尘应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

(二)废水:施工现场设置拦水、截水、排水工程。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不外排;雨季地表径流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回用不完的经征得有关部门许可后外排,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场内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不外排。

(三)噪声: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生产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机械噪声和施工人员噪声,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运输车辆的路线,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禁止鸣笛.施工噪声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项目应严格执行《〈 (略) 建筑垃圾管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昆政办〔2011〕88号),对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回收的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 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氨化中和尾气、喷粉干燥尾气、包装粉尘。项目设置3根排气筒,氨化中和尾气经收集后送至填料吸收塔处理,经处理后通过40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干燥尾气经收集后分别送至“文丘里洗涤+一级洗涤塔+二级洗涤塔+气体冷凝+电除雾”的尾气净化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统一通过高40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氟化物应达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表4中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包装机对应设置集气设施和布袋除尘器,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

(二)废水:运营期废水包括清净冷凝水、酸性冷凝水、循环水站排水、尾气净化系统洗涤废水、设备及地坪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可全部在装置区及厂区内回用,不外排。清净冷凝水收集后,返回硫酸装置区蒸汽锅炉回用;酸性冷凝水、循环水站排水收集后,送至公司现有湿法磷酸装置的酸性循环水站作补充水;尾气净化系统洗涤废水、设备及 (略) 现有湿法磷酸装置磨矿工序回用;初期雨水依托现有20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初 (略) 现有湿法磷酸装置的酸性循环水站作补充水。

(三)地下水:项目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其中萃余酸缓冲槽、事故水池、循环水站水池、尾气净化系统水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装置区、包装车间、成品仓库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依托项目原有5个地下水监测点,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基础减震、风机设置隔声罩,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等降噪措施。厂界东、西、北厂界噪声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南厂界应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五)固废:运营期包括废编织袋、布袋收集灰等一般固废,废机油、沾油的抹布手套属于危险废物。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并入产品,废编织袋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严格执行GB18597—202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依托已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六)土壤:采取源头控制、过程阻断、分区防控,应急响应措施,设置2个土壤环境跟踪监测点,进行跟踪监测。

(七)环境风险:本项目配套设置一座462m3事故水池,萃余酸缓冲槽设置40m3围堰,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探测和报警装置;加强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作业;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四、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公众参与。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新能源材料前驱体-萃余酸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

Email:*@*63.com

电话/传真:0871-* 0871-*( (略) 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 (略) 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4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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