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退城入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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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永昌硝基肥有限公司退城入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河 (略) 退城入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3]6号

河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H)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付运河主持编制完成的《河 (略) 退城入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通过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SBR)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废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通过厂区的总排口排入孟庄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厂区出水水质须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26131-2010)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孟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电子级硝酸缓冲罐废气、精馏不凝气、脱气废气、分装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治理,稀硝酸缓冲罐废气、灌装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治理,项目稀硝酸储存依托现有罐区,呼吸气采用二级碱喷淋治理,治理后氮氧化物须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限值要求;稀硝酸吸收塔出口尾气采用SCR氨催化还原工艺治理,浓硝酸工艺废气(塔尾不凝气、漂白工序废气、硝酸镁蒸发不凝气)采用喷射器吸收+碱吸收+氨催化还原工艺治理,项目浓硝酸储存依托现有罐区,呼吸气依托现有工程稀硝酸废气碱喷淋+氨催化还原装置治理,治理后氮氧化物须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 (略) 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中对各行业氨法脱硝氨逃逸浓度的规定,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5.359t/a、氨氮0.483t/a、氮氧化物143.003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辉县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送至辉县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3年1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东路*2号,邮编:*

联系电话:0373-*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河 (略) 退城入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书审[2023]6号

河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H)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付运河主持编制完成的《河 (略) 退城入园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的审查意见均收悉,并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喷淋塔废水与生活污水混合后通过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调节池+水解酸化+SBR)处理,处理后废水与废热锅炉排污水、脱盐水制备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污水通过厂区的总排口排入孟庄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厂区出水水质须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GB26131-2010)表2新建企业间接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孟庄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电子级硝酸缓冲罐废气、精馏不凝气、脱气废气、分装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治理,稀硝酸缓冲罐废气、灌装废气采用二级碱喷淋治理,项目稀硝酸储存依托现有罐区,呼吸气采用二级碱喷淋治理,治理后氮氧化物须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限值要求;稀硝酸吸收塔出口尾气采用SCR氨催化还原工艺治理,浓硝酸工艺废气(塔尾不凝气、漂白工序废气、硝酸镁蒸发不凝气)采用喷射器吸收+碱吸收+氨催化还原工艺治理,项目浓硝酸储存依托现有罐区,呼吸气依托现有工程稀硝酸废气碱喷淋+氨催化还原装置治理,治理后氮氧化物须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限值要求,氨逃逸满足《 (略) 2019年非电行业提标治理方案》中对各行业氨法脱硝氨逃逸浓度的规定,同时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

3、噪声。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音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加强厂区周围土壤及地下水水质监控。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按照《报告书》要求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5.359t/a、氨氮0.483t/a、氮氧化物143.003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六、辉县分局负责本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送至辉县分局,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新标准,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3年12月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人民东路*2号,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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