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合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东莞市合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合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12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迁改建项目。迁改建后项 (略)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12栋201室,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4200m2,从事电子元器件零部件的生产,主要应用于电感器、高频变压器、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规模为35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喷漆后烘烤、含浸、含浸后烘烤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喷漆废气进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项目喷漆后烘烤、含浸、含浸后烘烤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NMH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热处理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喷淋漆渣、浸漆漆渣、空漆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收尘灰、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空漆桶在危废仓暂存,定期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合纵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12栋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迁改建项目。迁改建后项 (略) (略) 塘厦镇永太路3号12栋201室,占地面积4200m2,建筑面积4200m2,从事电子元器件零部件的生产,主要应用于电感器、高频变压器、传感器等电子元器件,生产规模为350万件/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喷漆、喷漆后烘烤、含浸、含浸后烘烤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打磨工序产生的少量粉尘,喷漆废气进入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NMHC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项目喷漆后烘烤、含浸、含浸后烘烤工序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NMH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打磨工序粉尘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排放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热处理炉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3、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噪声,主要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 4、项目在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三大类(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喷淋漆渣、浸漆漆渣、空漆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收尘灰、不合格品。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空漆桶在危废仓暂存,定期交生产商回收处理后回用于原用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交由资源回收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06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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