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刚涉嫌违法开采案处罚公示
朱刚涉嫌违法开采案处罚公示
2022年6月21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巡查中发现,朱刚以修建道路为由,涉嫌在威远县新场镇民胜村18组(原民胜村2组)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2年7月4日对朱刚涉嫌违法开采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朱刚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遂将案 (略) 公安局处理。
威 (略) 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9元,依法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朱刚在2023年10月31日前按照《2023年威远县新场镇民胜村18组采矿点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生态绿化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向公益诉讼 (略) 威远 (略) 赔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人民币29520元。
(略) 已经判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案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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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1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在巡查中发现,朱刚以修建道路为由,涉嫌在威远县新场镇民胜村18组(原民胜村2组)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于2022年7月4日对朱刚涉嫌违法开采案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朱刚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石灰石的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遂将案 (略) 公安局处理。
威 (略) 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刚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9元,依法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朱刚在2023年10月31日前按照《2023年威远县新场镇民胜村18组采矿点生态恢复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采用生态绿化方式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向公益诉讼 (略) 威远 (略) 赔偿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费用人民币29520元。
(略) 已经判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该案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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