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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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

舟山甬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批,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略) 金塘岛西南部。项目总用地面积238.30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主要建设2个10万吨级和3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50万TEU,码头岸线长 1774m;工作船码头1座,长度200m,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总工期248个月,分两个阶段开发建设,其中一阶段已于2005年5月开工,2018年6月完成验收;二阶段已于2018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建设资金65%考虑采用国内贷款,其余35%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原水土保持方案以《关于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舟水围发【2005】97号) (略) 水利围垦局批复。由于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水土保持设计标准以及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均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本项目符合“第十六条(五)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重新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334.47万m3,填方920.37万m3,借方510.45万m3,余方4.18万m3,均外运综合处理利用。

三、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238.30hm2

四、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1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67%,林草覆盖率达6.44%,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码头引桥工程防治区、*域堆场工程防治区、开山工程防治区、河道工程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共5个防治区。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你单位需切实负起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除做好主体已有措施外,防治区内还应注重以下防治措施:

1.做好土石方开挖、填筑与转运的衔接,减少临时堆置时间,运输途中落实降尘等管理措施。

2.建设单位需做好项目区内苫盖等临时措施的维护。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将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施工环节。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218.26万元,主体已列7861.5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56.73万元。本工程已于2005年5月开工,原方案根据舟价〔98〕第149号文第三条第一款:对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覆盖度大于0.3),按占用或损坏的设施面积每平

方米一次性征收1.5元。本工程建设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类型主要为山林地,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主要由工程的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等引起,本工程共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0.00h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00万元。建设单位已于 2006年6月27日全额缴纳。

八、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根据浙水保〔2019〕3 号文,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十、本项目由我局会同定海区水利局、金塘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舟水许[2023]36号关于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pdf

舟山甬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报批稿)》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重新报批,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略) 金塘岛西南部。项目总用地面积238.30hm2,均为永久占地。本工程主要建设2个10万吨级和3个7万吨级集装箱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250万TEU,码头岸线长 1774m;工作船码头1座,长度200m,以及其他配套设施。

项目总工期248个月,分两个阶段开发建设,其中一阶段已于2005年5月开工,2018年6月完成验收;二阶段已于2018年11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12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建设资金65%考虑采用国内贷款,其余35%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原水土保持方案以《关于金塘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舟水围发【2005】97号) (略) 水利围垦局批复。由于本工程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水土保持设计标准以及水土保持措施体系均发生较大变化,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本项目符合“第十六条(五)水土保持重要单位工程措施体系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显著降低或丧失的”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重新审批。

项目建设涉及土石方开挖,易造成水土流失,为此,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做好工程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334.47万m3,填方920.37万m3,借方510.45万m3,余方4.18万m3,均外运综合处理利用。

三、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238.30hm2

四、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17%,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9%,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67%,林草覆盖率达6.44%,本项目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码头引桥工程防治区、*域堆场工程防治区、开山工程防治区、河道工程防治区和施工生产生活防治区,共5个防治区。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你单位需切实负起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除做好主体已有措施外,防治区内还应注重以下防治措施:

1.做好土石方开挖、填筑与转运的衔接,减少临时堆置时间,运输途中落实降尘等管理措施。

2.建设单位需做好项目区内苫盖等临时措施的维护。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将方案确定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各个施工环节。

七、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8218.26万元,主体已列7861.53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56.73万元。本工程已于2005年5月开工,原方案根据舟价〔98〕第149号文第三条第一款:对草地、林地等植被设施(覆盖度大于0.3),按占用或损坏的设施面积每平

方米一次性征收1.5元。本工程建设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类型主要为山林地,损坏的水土保持设施主要由工程的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等引起,本工程共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0.00hm2,需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5.00万元。建设单位已于 2006年6月27日全额缴纳。

八、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九、根据浙水保〔2019〕3 号文,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

十、本项目由我局会同定海区水利局、金塘管委会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略) 水利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舟水许[2023]36号关于宁波-舟山港金塘港区大浦口集装箱码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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