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第三中学学生管理
广昌县第三中学学生管理
索 引 号:GCX0030/2023-18631
发文机关: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06
广昌县第三中学学生管理
一、招生信息
招生政策:(二)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1. 延缓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2. 特殊需求
①升学、跳级、留级。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学籍系统完成。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留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跳级跨越年限计入义务教育年限。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专门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学籍。
③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并调整原来的学籍档案。
二、学生管理—学籍管理
(一)学生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本校高中部按照广昌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升入普通高中条件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开学后15日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校高中部依据广昌县教育考试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单和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注册(接续)普通高中学籍。高中学生 (略) 教育厅统一审核;严禁违规和超计划招生,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得为其注册学籍。
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建籍资格:
l 伪造证件冒名顶替;
l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
l 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
l 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l 其他违规入学的学生。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与义务教育相衔接,学生的学籍档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的基础上接续进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无当地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如出生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等),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同时学校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手续的存档。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学籍管理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人籍不一致的人员,坚决不允许入读。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考试成绩。 (略) 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江西户籍 (略) 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江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毕业但要求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办理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并录取,或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根 (略) 、市、县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分数(等级)证明结合本地分数(等级)办理录取手续, (略) 教育行政 (略) 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
对引进人才等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条件、非江西户籍的普通高 (略) 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 (略) 转学,按照相应政策予以办理。
(三)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流程。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考试,按照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准予毕业。普通高中 (略) 教育厅制定样式,学校印制。毕业证书经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公章、 (略) 教育行政部门核实、验印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但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课程或因故退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相应肄业证明。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普通高中学历证 (略) 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
索 引 号:GCX0030/2023-18631
发文机关: 广昌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2-06
广昌县第三中学学生管理
一、招生信息
招生政策:(二)学生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1. 延缓入学
普通高中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学校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统一注册新生学籍。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2. 特殊需求
①升学、跳级、留级。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学籍系统完成。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跳级、留级。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能达到上一年级水平,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核办,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准予跳级。跳级跨越年限计入义务教育年限。升入毕业班及毕业班学生不予跳级。
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进入专门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学籍。
③ 学生到国(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并调整原来的学籍档案。
二、学生管理—学籍管理
(一)学生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本校高中部按照广昌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初中升入普通高中条件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开学后15日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办理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本校高中部依据广昌县教育考试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单和到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注册(接续)普通高中学籍。高中学生 (略) 教育厅统一审核;严禁违规和超计划招生,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得为其注册学籍。
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新生入学后,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学建籍资格:
l 伪造证件冒名顶替;
l 已被其他学校录取;
l 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入学资格;
l 其他学校的在籍学生;
l 其他违规入学的学生。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按照教育部规定执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管理与义务教育相衔接,学生的学籍档案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档案的基础上接续进行。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无当地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如出生证明或村〈居〉委会证明等),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同时学校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手续的存档。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学籍管理实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对人籍不一致的人员,坚决不允许入读。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考试成绩。 (略) 义务教育学校毕业的非江西户籍 (略) 普通高中和办理普通高中学籍;对具有江西户籍未在户籍地义务教育学校毕业但要求回户籍地录取普通高中和办理高中学籍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升学考试并录取,或由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根 (略) 、市、县教育考试部门出具的分数(等级)证明结合本地分数(等级)办理录取手续, (略) 教育行政 (略) 教育厅批准同意后,按程序办理学籍转接手续。(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接续学籍的户籍依据。)
对引进人才等符合享受教育优待政策条件、非江西户籍的普通高 (略) 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 (略) 转学,按照相应政策予以办理。
(三)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流程。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考试,按照规定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准予毕业。普通高中 (略) 教育厅制定样式,学校印制。毕业证书经校长签章、加盖学校公章、 (略) 教育行政部门核实、验印后,由学校统一发放。
普通高中学生修业期满但未达到规定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发给结业证书;未学完规定课程或因故退学的,学校可根据其学习年限,发给相应肄业证明。
学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毕业学校出具学历证明,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普通高中学历证 (略) 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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