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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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统艺 (略) 一期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统艺 (略) 一期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后许村后许。

三、建设单位:福建统艺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辋川镇后许村后许,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土地面积,占地面积24467m2。项目预计年产水性涂料6.5万吨、腻子粉1万吨、EPS装饰8万平方米、干粉砂浆1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 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水性涂料、腻子粉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标准;干粉砂浆、EPS装饰构件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部分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中表2、表3标准以及(GB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厂区内监控点一次浓度值”。部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排放应执行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废弃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污泥、除尘灰、原料空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巴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

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6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略) 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统艺 (略) 一期工程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2月6日-12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统艺 (略) 一期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后许村后许。

三、建设单位:福建统艺 (略) 。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 (略) 。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辋川镇后许村后许,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扩建,不新增土地面积,占地面积24467m2。项目预计年产水性涂料6.5万吨、腻子粉1万吨、EPS装饰8万平方米、干粉砂浆1万吨。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 (略) 政管网排入惠安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外排废水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安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 项目应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水性涂料、腻子粉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中表2标准;干粉砂浆、EPS装饰构件投料粉尘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其颗粒物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部分未被收集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DB35/1782-2018)中表2、表3标准以及(GB37824-2019)《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厂区内监控点一次浓度值”。部分未被收集的颗粒物排放应执行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 废弃原料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按规范设置贮存场所并送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边角料、污泥、除尘灰、原料空桶等一般工业固废应集中收集后综合处置;生活垃圾应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泉州巴 (略)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惠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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