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兴·御峯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兴·御峯一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一、建筑单体
1、1#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局部墙体因消防要求内退、山墙面增设商业排烟管道、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2、2#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商业及社区配套用房等布局调整、商业排烟管道位置调整、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3、地下室平面根据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深化平面设计,微调地下室范围,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
二、总平面图
1、根据景观设计深化调整绿地范围。
2、根据单体调整对应调整建筑及地下室轮廓线、经济技术指标表。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一、建筑单体
1、1#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局部墙体因消防要求内退、山墙面增设商业排烟管道、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2、2#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商业及社区配套用房等布局调整、商业排烟管道位置调整、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3、地下室平面根据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深化平面设计,微调地下室范围,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
二、总平面图
1、根据景观设计深化调整绿地范围。
2、根据单体调整对应调整建筑及地下室轮廓线、经济技术指标表。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一、建筑单体
1、1#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局部墙体因消防要求内退、山墙面增设商业排烟管道、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2、2#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商业及社区配套用房等布局调整、商业排烟管道位置调整、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3、地下室平面根据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深化平面设计,微调地下室范围,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
二、总平面图
1、根据景观设计深化调整绿地范围。
2、根据单体调整对应调整建筑及地下室轮廓线、经济技术指标表。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一、建筑单体
1、1#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局部墙体因消防要求内退、山墙面增设商业排烟管道、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2、2#楼根据施工图设计深化各层平面图,包括裙房商业及社区配套用房等布局调整、商业排烟管道位置调整、十五层套内楼梯位置露台及屋面设计进一步优化调整等,轴立面图及效果图对应调整。
3、地下室平面根据施工图设计进一步深化平面设计,微调地下室范围,调整停车位布局及数量。
二、总平面图
1、根据景观设计深化调整绿地范围。
2、根据单体调整对应调整建筑及地下室轮廓线、经济技术指标表。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12月7日至12月20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6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