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达标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达标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新 (略) 达标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3〕4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略) 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 (略)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国家、市 (略) 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 (略) 系统工作要求,为满足浦东新 (略) 开办信息化要求, (略) “ (略) ”相关建设标准,原则同意浦东新 (略) 达标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完 (略) 达标建设项目配套信息化相关建设,达到国家电子病历四级应用水平、医院互联互通四级标准、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二级标准,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 (略) 信息平台等应用系统和协同接口等开发建设,以及机房建设、网络建设和配套软硬件采购等。
四、本项目建设 (略) 浦东新 (略) 。
五、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深化明确新建及原有系统改造范围;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内容,细化机房建设实施方案和软硬件设施选型等;要落实新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略) 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商请审批<浦东新 (略) 达标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浦卫办计财〔2023〕4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 (略) 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27号),《 (略)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及国家、市 (略) 建设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 (略) 系统工作要求,为满足浦东新 (略) 开办信息化要求, (略) “ (略) ”相关建设标准,原则同意浦东新 (略) 达标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建设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完 (略) 达标建设项目配套信息化相关建设,达到国家电子病历四级应用水平、医院互联互通四级标准、智慧服务和智慧管理二级标准,以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
三、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智慧医疗、智慧服务、智 (略) 信息平台等应用系统和协同接口等开发建设,以及机房建设、网络建设和配套软硬件采购等。
四、本项目建设 (略) 浦东新 (略) 。
五、请按上述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在可行性研究中,应进一步深化明确新建及原有系统改造范围;完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内容,细化机房建设实施方案和软硬件设施选型等;要落实新区信创工作相关要求,并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
六、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工作。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12个月。请在有效期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研究、编制和送审。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略) 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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