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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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中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号;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为迁建项目, (略) (略) 搬迁南通创新区后, (略) (东区)迁入 (略) 原址(即: (略) 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号),项目总占地面积4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1200张床位, (略) (略) 原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建筑面积95979平方米;拆除原 (略) 3、4、5、7、8号楼,拆除建筑面积16993平方米;新建一栋门诊医技楼,核定建筑面积3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3000平方米),保留原有地下建筑面积18618平方米;并新建连廊,对院内管线、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进行整改。工程总投资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0万元,占总投资2.4%。项目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布设施工场地临时化粪池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线,与经隔油处理的含油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迁建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化学洗涤塔喷淋废 (略) 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后, (略) (略) 处理。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采用“格栅-调节-缺氧-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

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废水排 (略) (略) 接管要求,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氨、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通过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施工场地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要求张贴环保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病理科、检验科废气和食堂油烟,病理科、检验科废气经通风柜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 (略) 部A楼顶60米高的排气筒(PQ1)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手术室污浊空气、中医科室异味、太平间污浊空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固废暂存间废气、垃圾站恶臭、生物安全柜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地下停车场尾气、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手术室、中心供应区等洁净区排气经新风系统及三级高效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无特殊用途的治疗室、病房排放的污浊空气经新风系统处理后排放;针灸治疗室、熏蒸室等区域配备空气净化装置和排烟风机进行通风换气;太平间设置独立排风系统,污浊空气经新风系统及臭氧消毒后排放;垃圾房设置排风系统,定期喷酒除臭剂、消毒剂;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实行密闭管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生物安全柜废气经HEPA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式结构,污水处理池加盖封闭,恶臭气体通过“化学洗涤法+生物除臭塔法”处理后排放;地下车库废气、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井排放,排气井周围加强绿化种植。

迁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病理科、检验科废气(涉及*苯、*醇、二*苯、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等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限值,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停车场废气非*烷总烃、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中药异味、垃圾房恶臭等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三)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速、严禁鸣笛,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厂区布局,安装隔音、吸声、减振设施,车库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外包装、餐厨垃圾、废油脂、废输液瓶/袋、废灯管及纯水制备废膜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普通废灯管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纯水制备废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废输液瓶/袋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管、废试剂瓶、化粪池污泥、废药品、含汞废灯管及废矿物油,全部分类收集并规范暂存,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迁建项目拟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2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2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150平方米)各一座。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化学品库房为重点防渗区, (略) 楼A、门诊医技楼、门诊楼、急诊楼、行政楼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院区内设置一座5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其中,在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 (略) 迁建项目;

建设地点: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号;

建设单位: (略) ;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根据项目环评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为迁建项目, (略) (略) 搬迁南通创新区后, (略) (东区)迁入 (略) 原址(即: (略) 崇川区孩儿巷北路6号),项目总占地面积44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设置1200张床位, (略) (略) 原有建筑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建筑面积95979平方米;拆除原 (略) 3、4、5、7、8号楼,拆除建筑面积16993平方米;新建一栋门诊医技楼,核定建筑面积368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80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3000平方米),保留原有地下建筑面积18618平方米;并新建连廊,对院内管线、绿化景观等附属工程进行整改。工程总投资5.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90万元,占总投资2.4%。项目公辅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布设施工场地临时化粪池及生活污水收集管线,与经隔油处理的含油废 (略) 政污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运营期迁建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排入区域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食堂废水分别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同医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地下车库冲洗废水、冷却塔排水、化学洗涤塔喷淋废 (略) 区污水处理站综合处理后, (略) (略) 处理。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采用“格栅-调节-缺氧-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工艺。

院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废水排 (略) (略) 接管要求,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数、动植物油、总余氯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氨氨、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施工期通过对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出入口和场内主要道路混凝土硬化,对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进行覆盖、固化或绿化,施工场地采用洒水车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过程中要求张贴环保公示牌,接受公众监督。运营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病理科、检验科废气和食堂油烟,病理科、检验科废气经通风柜收集、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 (略) 部A楼顶60米高的排气筒(PQ1)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手术室污浊空气、中医科室异味、太平间污浊空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固废暂存间废气、垃圾站恶臭、生物安全柜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地下停车场尾气、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手术室、中心供应区等洁净区排气经新风系统及三级高效过滤系统处理后排放;无特殊用途的治疗室、病房排放的污浊空气经新风系统处理后排放;针灸治疗室、熏蒸室等区域配备空气净化装置和排烟风机进行通风换气;太平间设置独立排风系统,污浊空气经新风系统及臭氧消毒后排放;垃圾房设置排风系统,定期喷酒除臭剂、消毒剂;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实行密闭管理,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生物安全柜废气经HEPA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污水处理站为地下式结构,污水处理池加盖封闭,恶臭气体通过“化学洗涤法+生物除臭塔法”处理后排放;地下车库废气、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排风系统收集后分别通过各排气井排放,排气井周围加强绿化种植。

迁建项目有组织排放的病理科、检验科废气(涉及*苯、*醇、二*苯、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中“大型规模”标准;无组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废气氨、硫化氢等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表3限值,应急柴油发电机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停车场废气非*烷总烃、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中药异味、垃圾房恶臭等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

(三)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限速、严禁鸣笛,使用商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厂区布局,安装隔音、吸声、减振设施,车库出入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种植绿化带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东侧、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包括生活垃圾、废外包装、餐厨垃圾、废油脂、废输液瓶/袋、废灯管及纯水制备废膜等,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废油脂、普通废灯管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外包装收集后定期外售,纯水制备废膜由厂家定期回收,废输液瓶/袋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滤芯、废紫外线灯管、废试剂瓶、化粪池污泥、废药品、含汞废灯管及废矿物油,全部分类收集并规范暂存,定期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迁建项目拟新建医疗废物暂存间(200平方米)、危险废物暂存间(2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150平方米)各一座。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化粪池、医疗废物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和化学品库房为重点防渗区, (略) 楼A、门诊医技楼、门诊楼、急诊楼、行政楼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六)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院区内设置一座5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七)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其中,在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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