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阳泉市耀恒达工贸有限公司新建30万吨氧化钙及6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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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6日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阳泉市耀恒达工贸有限公司新建30万吨氧化钙及6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与大连街交叉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新建30万吨氧化钙及6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高垴庄村西北侧 0.15km 处(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山西 (略)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石料破碎生产线,年产石料60万吨,主要购置安装给料机、鄂破机、对辊机、振动筛分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建设1条年产30万吨的水洗石子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螺旋给料机、滚筒筛、提升 机、整形机、洗石机、浓缩机、压滤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建设 1条年产10万吨水稳料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双轴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并建设1条年产50万吨混凝土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双轴搅拌机、皮带 输送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过程中车辆排放的尾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道路应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对轮胎、车身等部位进行清洗。

本项目运营期原料成品堆放区产生的扬尘采用喷淋洒水装置并配套移动式雾炮车定期洒水抑尘;进出厂区车辆经洗车平台对轮胎、车身等部位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各生产线进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应在进料仓上方进行三面围挡并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筛分、整形、搅拌等工序配套的鄂破机、对辊机、筛分机、整形机及搅拌机等设备采用密闭罩全封闭设置并在其上方安装密闭集气管,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仓及石粉仓产生的粉尘由仓顶呼吸孔设置的密闭集气管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物料输送中粉状物料采用密闭管道并密闭连接,块状物料输送应将皮带进行全封闭设置;污水处理站全封闭设置,定时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周边绿化。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路面、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路面、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及职工日常洗漱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沉淀后回用于原料库洒水,不外排;洗石废水及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原料库及道路降尘洒水。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避免高噪设备同时同地施工,相对固定的设备应在棚内操作;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减少人为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鄂破机、对辊机、筛分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尽量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置于车间内,同时采用隔振基础等措施;厂界、车间、道路周围种植灌木绿化。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泥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系统;废矿物油、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实际产生危险废物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拟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3-*

通讯地址: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海北路与大连街交叉口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新建30万吨氧化钙及60万吨石料加工生产线项目

(略) 阳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杨家庄乡高垴庄村西北侧 0.15km 处( (略) (略) 现有厂区内)

(略) (略)

山西 (略)

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条石料破碎生产线,年产石料60万吨,主要购置安装给料机、鄂破机、对辊机、振动筛分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建设1条年产30万吨的水洗石子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螺旋给料机、滚筒筛、提升 机、整形机、洗石机、浓缩机、压滤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建设 1条年产10万吨水稳料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双轴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并建设1条年产50万吨混凝土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双轴搅拌机、皮带 输送机及配套环保设备等。

1、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过程中车辆排放的尾气。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六个百分百”要求;施工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围挡;施工场地道路应硬化,及时清扫,定期洒水抑尘;工地内裸露地面应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覆盖防尘布等措施;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对轮胎、车身等部位进行清洗。

本项目运营期原料成品堆放区产生的扬尘采用喷淋洒水装置并配套移动式雾炮车定期洒水抑尘;进出厂区车辆经洗车平台对轮胎、车身等部位进行冲洗,减少道路扬尘;各生产线进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应在进料仓上方进行三面围挡并安装集气罩,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破碎、筛分、整形、搅拌等工序配套的鄂破机、对辊机、筛分机、整形机及搅拌机等设备采用密闭罩全封闭设置并在其上方安装密闭集气管,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水泥仓及石粉仓产生的粉尘由仓顶呼吸孔设置的密闭集气管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物料输送中粉状物料采用密闭管道并密闭连接,块状物料输送应将皮带进行全封闭设置;污水处理站全封闭设置,定时喷洒除臭剂并加强周边绿化。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限值要求;恶臭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2、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路面、车辆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直接用于场地洒水抑尘;路面、车辆冲洗废水经集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抑尘,不外排。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食堂废水及职工日常洗漱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搅拌机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沉淀后回用于原料库洒水,不外排;洗石废水及洗车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原料库及道路降尘洒水。生活污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标准要求。

3、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排放限值。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使其保持良好状态;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尽可能避免高噪设备同时同地施工,相对固定的设备应在棚内操作;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减少人为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鄂破机、对辊机、筛分机、破碎机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尽量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集中布置并置于车间内,同时采用隔振基础等措施;厂界、车间、道路周围种植灌木绿化。

4、严格执行《报告表》规定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本项目运营期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沉淀池泥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系统;废矿物油、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在实际产生危险废物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回收处置协议。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的标准和要求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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