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公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改造项目
拟审批公示: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改造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我局拟对 (略) 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改造项目 | (略) 龙潭区龙潭大街17号 | 中国石 (略) (略) | (略) | (略) 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 (略) 龙潭区龙潭大街17号。本项目拟对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排水提升泵房排泥泵设计处理能力4800m3/h增至6400m3/h,拆除排泥水缓冲池与泵房、泵房与9#线间排水管线,保留场内生活污水排放系统,重新敷设水场外部配套管线,使水场生产废水由通过排水提升泵房排入9#线至吉化污水处理厂,改为排入吉化工业污水管线11#线后进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对龙潭山水场实施自动化改造,主要包括过滤水浊度监控,滤池、沉淀池的排水系统自动控制;阀门、排水提升泵接入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池底刮泥、除泥设施进行改造,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主体工程:拆除原有泵房及其相关设施,新建排水提升泵房,占地面积为58.8m2,更新泵房及场内地下管网配套设施;敷设排水管道(DN300),采用大开挖+一般顶管施工工艺,起点为龙潭山水场改造后排水提升泵房,终点至场外11#线(化工管廊 259#柱),共计敷设长度为1340m,其中龙潭山水场内管线长度为40m。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场外管线施工临时占地2268m2,施工结束后即可完成绿化修复。不新增劳动定员,年操作8760小时,四班两运制作业。本项目总投资980.04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设置不低于2.5m高硬质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并苫盖处理,管道等建材设专门库房堆放,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水泥混凝土搅拌在密闭厂房内施工作业;焊接工序位于水场内,采用手弧焊,室外作业;管道喷漆工序位于水场内,采用无气喷涂工艺,室外作业并设置防护屏障。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和沉沙池,使用显著标志圈定施工边界,做好剥离表土覆盖拦挡工作,雨季做好临时堆土区彩条布覆盖;场内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管道打压废水由场内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场外管道试压水用于现场洒水抑尘,严禁场外设备冲洗及维修;场内生活污水排放利旧,场外生活污水排放至沿途公共卫生间。施工期拆除的废弃排水管线及废弃泵类送至吉化废品库, (略) 依法依规处置;废焊条、焊渣、焊头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场外施工采用表土保存、分层开挖、分层反序回填方式,管道更换后对破损绿化带立即修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填埋处理;废油漆桶由有资质单位运输,依托吉化有机合成厂危废暂存场及其管理措施,不在水场内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前三日内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提前在施工场地设置公告公示。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施工期焊接废气、喷涂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污染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在附近小区及各单位设公告牌说明工程管线的敷设路由、施工时间和封堵地段,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涉及排泥水、反冲洗水、日常设备及地面清洗水收集后通过排水提升泵房排入11#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项目本身不产生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供水车间生产废水出水执行《吉化污水处理厂进口管控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龙潭山供水车间水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东侧)、2类(西侧、南侧、北侧)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定期维修设备产生的沾染油污的废弃抹布、废劳保用品及废润滑油分别用密封桶装由有资质单位运输,依托吉化有机合成厂危废暂存场及其管理措施,不在水场内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料和泥沙送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场地面地面防渗处理,对地下管道防腐所使用油漆为环氧煤沥青防腐加强级(沥青树脂漆类),新建提升泵房内管道防腐所使用的底漆为酚醛防腐漆(酚醛树脂类),面漆为管道防锈漆(*烯酸聚氨酯类)。加强防渗措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和管网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和管线组件的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略) 生态环境局龙潭区分局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2月6日我局拟对 (略) 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龙潭区徐州西路10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略) 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改造项目 | (略) 龙潭区龙潭大街17号 | 中国石 (略) (略) | (略) | (略) 动力厂供水车间龙潭山水 (略) 龙潭区龙潭大街17号。本项目拟对龙潭山水场排水系统进行技术改造,排水提升泵房排泥泵设计处理能力4800m3/h增至6400m3/h,拆除排泥水缓冲池与泵房、泵房与9#线间排水管线,保留场内生活污水排放系统,重新敷设水场外部配套管线,使水场生产废水由通过排水提升泵房排入9#线至吉化污水处理厂,改为排入吉化工业污水管线11#线后进入吉化污水处理厂;对龙潭山水场实施自动化改造,主要包括过滤水浊度监控,滤池、沉淀池的排水系统自动控制;阀门、排水提升泵接入自动化控制系统;对池底刮泥、除泥设施进行改造,满足自动化控制要求。 主体工程:拆除原有泵房及其相关设施,新建排水提升泵房,占地面积为58.8m2,更新泵房及场内地下管网配套设施;敷设排水管道(DN300),采用大开挖+一般顶管施工工艺,起点为龙潭山水场改造后排水提升泵房,终点至场外11#线(化工管廊 259#柱),共计敷设长度为1340m,其中龙潭山水场内管线长度为40m。本项目不新增永久占地,场外管线施工临时占地2268m2,施工结束后即可完成绿化修复。不新增劳动定员,年操作8760小时,四班两运制作业。本项目总投资980.04万元,环保投资24.5万元。 |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设置不低于2.5m高硬质围挡,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统一堆放并苫盖处理,管道等建材设专门库房堆放,运输车辆采取遮盖措施;水泥混凝土搅拌在密闭厂房内施工作业;焊接工序位于水场内,采用手弧焊,室外作业;管道喷漆工序位于水场内,采用无气喷涂工艺,室外作业并设置防护屏障。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和沉沙池,使用显著标志圈定施工边界,做好剥离表土覆盖拦挡工作,雨季做好临时堆土区彩条布覆盖;场内施工机械及设备清洗废水、管道打压废水由场内收集池收集后用于洒水降尘,场外管道试压水用于现场洒水抑尘,严禁场外设备冲洗及维修;场内生活污水排放利旧,场外生活污水排放至沿途公共卫生间。施工期拆除的废弃排水管线及废弃泵类送至吉化废品库, (略) 依法依规处置;废焊条、焊渣、焊头和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填埋处理;场外施工采用表土保存、分层开挖、分层反序回填方式,管道更换后对破损绿化带立即修复;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负责运至指定建筑垃圾堆放地点填埋处理;废油漆桶由有资质单位运输,依托吉化有机合成厂危废暂存场及其管理措施,不在水场内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禁止夜间施工,如因工艺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须在施工前三日内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提前在施工场地设置公告公示。控制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加强管理,确保施工期焊接废气、喷涂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污染控制标准限值要求。在附近小区及各单位设公告牌说明工程管线的敷设路由、施工时间和封堵地段,落实施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发生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 2、本项目运营期涉及排泥水、反冲洗水、日常设备及地面清洗水收集后通过排水提升泵房排入11#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合格后达标排放;项目本身不产生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供水车间生产废水出水执行《吉化污水处理厂进口管控标准》。 3、优先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措施,确保龙潭山供水车间水场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东侧)、2类(西侧、南侧、北侧)声环境功能区限值。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本项目定期维修设备产生的沾染油污的废弃抹布、废劳保用品及废润滑油分别用密封桶装由有资质单位运输,依托吉化有机合成厂危废暂存场及其管理措施,不在水场内暂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滤料和泥沙送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处置。固体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水场地面地面防渗处理,对地下管道防腐所使用油漆为环氧煤沥青防腐加强级(沥青树脂漆类),新建提升泵房内管道防腐所使用的底漆为酚醛防腐漆(酚醛树脂类),面漆为管道防锈漆(*烯酸聚氨酯类)。加强防渗措施和管网的日常维护和检查,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和管网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和管线组件的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落实地下水和土壤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中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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