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乐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拟对惠州市乐驹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潼湖镇永平管理区唐屋村顺达一区11、12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40.79m2,总建筑面积240.79m2。主要进行改性塑料颗粒、手机保护壳和充电器外壳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000t,手机保护壳100t/a,充电器外壳450t/a。项目员工人数1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塔排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下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挤出、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加强车间通风,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废包装废物,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应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企业生产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训。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6日至2023年12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潼湖镇永平管理区唐屋村顺达一区11、12号(厂房) |
环评机构: | 珠海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240.79m2,总建筑面积240.79m2。主要进行改性塑料颗粒、手机保护壳和充电器外壳的生产,年产改性塑料颗粒1000t,手机保护壳100t/a,充电器外壳450t/a。项目员工人数10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与冷却塔排 (略) 政污水管道排入下塘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2、项目挤出、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非*烷总烃特别排放限值;加强车间通风,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规定的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废包装废物,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废气应落实污染治理措施,确保污染治理措施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并达标排放,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定期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检修;建设单位通过加强企业生产环境风险管理,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培训。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