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城区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水厂
梅州城区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水厂
(略) (略) :
《关于梅州城区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水厂)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江南水厂单一水源问题,保障梅州城区江南片的供水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梅州城区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水厂)(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1-*-04-01-*)。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梅江区江南街道利民路到江南水厂(新沙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管道建设途径利民路-规划堤下路-新沙路,起点接剑英体育馆现状DN1200原水管,终点接江南水厂预留DN600原水管。起点桩号位于利民路K0+035,终点桩号位于新沙路K0+777,原水管管径为DN600,总长度约750米,采用水平定向钻形式地下敷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350万元。资金 (略) (略) 自筹,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建设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
五、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报建、施工、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手续。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 (略)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清凉山水库供水协调会议纪要》(2022-49)、《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23〕108号)、《关于对江南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段)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关于对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复。
(略) (略) :
《关于梅州城区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水厂)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解决江南水厂单一水源问题,保障梅州城区江南片的供水稳定性和安全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梅州城区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水厂)(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11-*-04-01-*)。项目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梅江区江南街道利民路到江南水厂(新沙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 管道建设途径利民路-规划堤下路-新沙路,起点接剑英体育馆现状DN1200原水管,终点接江南水厂预留DN600原水管。起点桩号位于利民路K0+035,终点桩号位于新沙路K0+777,原水管管径为DN600,总长度约750米,采用水平定向钻形式地下敷设。
四、项目总投资为350万元。资金 (略) (略) 自筹,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建设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
五、建设单位凭此文件办理报建、施工、招投标、资金拨付等手续。
六、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不核准招投标。请按照《 (略)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清凉山水库供水协调会议纪要》(2022-49)、《市政府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梅市府办会函〔2023〕108号)、《关于对江南堤下路清凉山原水管工程(剑英体育馆至江南段)拟用地的规划意见》、《关于对的复函》。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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