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对西华县鑫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00吨废旧家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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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关于2023年12月6日拟对西华县鑫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回收拆解300吨废旧家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西华县 (略) 年回收拆解300吨废旧家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回收拆解300吨废旧家电项目

(略) 西华县址坊镇漯西 (略) 东100米路南28号

西华县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西华县址坊镇漯西 (略) 东100米路南28号,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300m2。主要从事废旧家电的回收拆解,总投资200万元,环保资金需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废旧家电拆解及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制冷剂回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企业拟设置集中拆解区,拆解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指标的要求。

企业拟采用专业设备进行负压收集、密闭存储,其中逸散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件其他企业排放浓度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撕碎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设备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旧家电拆解过程产生的固废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灯管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旧家电拆解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外售有处理能力企业处置;废旧家电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为拆解过程产生的CRT玻璃(含铅玻璃)、废制冷剂、废润滑油、废电路板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附件:0鑫顺报告表.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西华县 (略) 年回收拆解300吨废旧家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受理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12日。

电话:0394-*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口路东西华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回收拆解300吨废旧家电项目

(略) 西华县址坊镇漯西 (略) 东100米路南28号

西华县 (略)

河南 (略)

本项 (略) 西华县址坊镇漯西 (略) 东100米路南28号,本项目用地面积为3300m2。主要从事废旧家电的回收拆解,总投资200万元,环保资金需3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该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废旧家电拆解及塑料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制冷剂回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企业拟设置集中拆解区,拆解区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机上方设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粉尘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指标的要求。

企业拟采用专业设备进行负压收集、密闭存储,其中逸散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UV光氧催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 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及“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文件其他企业排放浓度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撕碎机、粉碎机、风机等设备。设备源强在75~90dB(A)之间。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尘、废旧家电拆解过程产生的固废及有机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灯管和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旧家电拆解过程产生的一般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外售有处理能力企业处置;废旧家电拆解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为拆解过程产生的CRT玻璃(含铅玻璃)、废制冷剂、废润滑油、废电路板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一般固废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附件:0鑫顺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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