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华东船业有限公司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江西华东船业有限公司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实施)、《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8]02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
地点: (略) 湖口县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东经116°18′52″,北纬29°48′9″)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 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占地面积17920m2,属于技改项目。本技改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年造船能力6万吨载重;本技改项目(一期)已完成船台建设,面积为17920m2。本技改项目(一期)新建设内容包括(5#、6#、7#)船台,(5#、6#、7#)船台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处理中的移动式除尘器;主要技改建设内容包括废气处理系统中的喷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和喷漆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本技改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修订版,2015年1月1日实施)、《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8]026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将 (略) 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略) 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
地点: (略) 湖口县江西湖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金砂湾园区(东经116°18′52″,北纬29°48′9″)
建设单位: (略)
建设内容: (略) 修造船舶技改项目(一期)占地面积17920m2,属于技改项目。本技改项目(一期)建设规模为:年造船能力6万吨载重;本技改项目(一期)已完成船台建设,面积为17920m2。本技改项目(一期)新建设内容包括(5#、6#、7#)船台,(5#、6#、7#)船台生产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废气处理中的移动式除尘器;主要技改建设内容包括废气处理系统中的喷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和喷漆车间废气处理装置。本技改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9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4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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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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