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华玉玻璃工贸有限公司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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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华玉玻璃工贸有限公司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2月10日,通城县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通城县 (略) (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湖北格莱 (略) 厂内(113°47′37.21″,29°19′3.22″),项目为新建性质。

(略) 的1栋生产车间,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3%,本项目车间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购买生产设备10台套,主要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双层中空玻璃生产线、玻璃原片生产线。、锅炉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成品库2等,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池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城县 (略) 2018年12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关于《关于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隽环函【2019】38号)。

本项目于2018年03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09月建设完成。

2022年05月,通城县 (略) 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年产年生产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双层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玻璃原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均未发生变动,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P、动植物油,依托湖北格莱 (略)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铁柱港。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清洗玻璃废水和磨边冲洗废水,废水均进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后上清液进行回用,不外排,沉淀物经收集后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在中空生产线工序过程中结构胶及*基胶的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该结构中VOCs含量较少,且使用时间较短,常温固化,固化速度较快。有机废气在加强车间内通风条件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瓣片机、打孔机、磨边机、辅助设备空压机等作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管理等措施后,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的玻璃渣、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

其中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的pH值在7.3~7.5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值为43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30mg/L、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92.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9.2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值为8.93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52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氨氮、SS、TP,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82mg/m3~1.71mg/m3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61.4dB(A),夜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46.1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来源于切割、瓣片、打孔、磨边、产品包装、循环池产生的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沉淀物;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涂胶、原料使用产生的废胶、原料胶储存桶。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均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胶、原料胶储存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胶储存桶由厂家回收。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014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014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 0.024t/a、NH3-N 0.0036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建议和要求

1、规范收集处理磨边废水,严禁沉淀池设置溢流口。规范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淀物。

2、按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制定运营期监测方案,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报告修改意见:

1、核实项目配胶工段工艺流程,规范施胶,减少施胶过程跑冒滴漏。核实*基胶理化性质。

2、进一步核实沉淀池容积,核算是否满足生产需求。核实沉淀池沉淀物含水率、是否在厂区暂存,暂存场所所在位置及暂存场所是否规范。

3、核实企业排污权交易情况,附佐证材料。

4、完善项目水平衡图。

5、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通城县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年2月10日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2月10日,通城县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通城县 (略) (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湖北格莱 (略) 厂内(113°47′37.21″,29°19′3.22″),项目为新建性质。

(略) 的1栋生产车间,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3%,本项目车间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购买生产设备10台套,主要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双层中空玻璃生产线、玻璃原片生产线。、锅炉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成品库2等,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池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城县 (略) 2018年12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关于《关于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隽环函【2019】38号)。

本项目于2018年03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09月建设完成。

2022年05月,通城县 (略) 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年产年生产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双层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玻璃原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均未发生变动,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P、动植物油,依托湖北格莱 (略)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铁柱港。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清洗玻璃废水和磨边冲洗废水,废水均进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后上清液进行回用,不外排,沉淀物经收集后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在中空生产线工序过程中结构胶及*基胶的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该结构中VOCs含量较少,且使用时间较短,常温固化,固化速度较快。有机废气在加强车间内通风条件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瓣片机、打孔机、磨边机、辅助设备空压机等作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管理等措施后,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的玻璃渣、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

其中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的pH值在7.3~7.5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值为43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30mg/L、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92.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9.2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值为8.93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52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氨氮、SS、TP,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82mg/m3~1.71mg/m3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61.4dB(A),夜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46.1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来源于切割、瓣片、打孔、磨边、产品包装、循环池产生的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沉淀物;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涂胶、原料使用产生的废胶、原料胶储存桶。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均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胶、原料胶储存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胶储存桶由厂家回收。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014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014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 0.024t/a、NH3-N 0.0036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建议和要求

1、规范收集处理磨边废水,严禁沉淀池设置溢流口。规范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淀物。

2、按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制定运营期监测方案,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报告修改意见:

1、核实项目配胶工段工艺流程,规范施胶,减少施胶过程跑冒滴漏。核实*基胶理化性质。

2、进一步核实沉淀池容积,核算是否满足生产需求。核实沉淀池沉淀物含水率、是否在厂区暂存,暂存场所所在位置及暂存场所是否规范。

3、核实企业排污权交易情况,附佐证材料。

4、完善项目水平衡图。

5、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通城县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年2月10日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2月10日,通城县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通城县 (略) (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湖北格莱 (略) 厂内(113°47′37.21″,29°19′3.22″),项目为新建性质。

(略) 的1栋生产车间,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3%,本项目车间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购买生产设备10台套,主要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双层中空玻璃生产线、玻璃原片生产线。、锅炉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成品库2等,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池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城县 (略) 2018年12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关于《关于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隽环函【2019】38号)。

本项目于2018年03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09月建设完成。

2022年05月,通城县 (略) 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年产年生产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双层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玻璃原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均未发生变动,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P、动植物油,依托湖北格莱 (略)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铁柱港。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清洗玻璃废水和磨边冲洗废水,废水均进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后上清液进行回用,不外排,沉淀物经收集后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在中空生产线工序过程中结构胶及*基胶的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该结构中VOCs含量较少,且使用时间较短,常温固化,固化速度较快。有机废气在加强车间内通风条件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瓣片机、打孔机、磨边机、辅助设备空压机等作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管理等措施后,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的玻璃渣、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

其中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的pH值在7.3~7.5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值为43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30mg/L、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92.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9.2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值为8.93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52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氨氮、SS、TP,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82mg/m3~1.71mg/m3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61.4dB(A),夜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46.1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来源于切割、瓣片、打孔、磨边、产品包装、循环池产生的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沉淀物;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涂胶、原料使用产生的废胶、原料胶储存桶。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均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胶、原料胶储存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胶储存桶由厂家回收。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014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014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 0.024t/a、NH3-N 0.0036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建议和要求

1、规范收集处理磨边废水,严禁沉淀池设置溢流口。规范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淀物。

2、按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制定运营期监测方案,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报告修改意见:

1、核实项目配胶工段工艺流程,规范施胶,减少施胶过程跑冒滴漏。核实*基胶理化性质。

2、进一步核实沉淀池容积,核算是否满足生产需求。核实沉淀池沉淀物含水率、是否在厂区暂存,暂存场所所在位置及暂存场所是否规范。

3、核实企业排污权交易情况,附佐证材料。

4、完善项目水平衡图。

5、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通城县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年2月10日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3年02月10日,通城县 (略) 组织成立了验收工作组,参加验收现场检查的单位有通城县 (略) (建设单位、报告编制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及特邀专家等。根据《通城县 (略) 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通城县经济开发区湖北格莱 (略) 厂内(113°47′37.21″,29°19′3.22″),项目为新建性质。

(略) 的1栋生产车间,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的3%,本项目车间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购买生产设备10台套,主要建设1条钢化玻璃生产线、双层中空玻璃生产线、玻璃原片生产线。、锅炉房、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成品库2等,同时配套建设循环池等环保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通城县 (略) 2018年12月委托河北 (略) 编制《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于2019年10月30日 (略) 生态环境局通城县分局关于《关于华玉钢化玻璃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隽环函【2019】38号)。

本项目于2018年03月开工建设,于2018年09月建设完成。

2022年05月,通城县 (略) 对该项目进行自主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万元,占总投资的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生产车间、办公室等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年产年生产4万平方米钢化玻璃、1万平方米双层中空玻璃、1万平方米玻璃原片。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并对照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内容,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保设施均未发生变动,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可知,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范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TP、动植物油,依托湖北格莱 (略) 化粪池+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铁柱港。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清洗玻璃废水和磨边冲洗废水,废水均进入循环水池,经沉淀后上清液进行回用,不外排,沉淀物经收集后统一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在中空生产线工序过程中结构胶及*基胶的使用会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该结构中VOCs含量较少,且使用时间较短,常温固化,固化速度较快。有机废气在加强车间内通风条件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切割机、瓣片机、打孔机、磨边机、辅助设备空压机等作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管理等措施后,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的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淀池的玻璃渣、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

其中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中空玻璃生产线产生的废胶及废胶桶放入危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胶桶定期由厂家回收。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的pH值在7.3~7.5之间,悬浮物日均最大浓度值为43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30mg/L、生化需氧量日均最大浓度值为92.2.mg/L、氨氮日均最大浓度值为19.2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浓度值为8.93mg/L、总磷日均最大浓度值为3.52mg/L,本次监测生活废水中污染因子pH、CODcr、BOD5、氨氮、SS、TP,6项指标排放浓度均满足《通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动植物油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的浓度值在0.82mg/m3~1.71mg/m3之间,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1~▲4点位昼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61.4dB(A),夜间噪声最大测量值为46.1dB(A),▲1~▲4点位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来源于切割、瓣片、打孔、磨边、产品包装、循环池产生的废边角料和废包装材料、沉淀物;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职工生活;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涂胶、原料使用产生的废胶、原料胶储存桶。废边角料和沉淀物作为资源外卖,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均由园区环卫部门处置;废胶、原料胶储存桶暂存危废暂存间,废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原料胶储存桶由厂家回收。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学需氧量实际排放总量0.014t/a,氨氮实际排放总量0.0014t/a,均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 0.024t/a、NH3-N 0.0036t/a)

五、存在的问题和要求

一、建议和要求

1、规范收集处理磨边废水,严禁沉淀池设置溢流口。规范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淀物。

2、按照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建立健全台账。规范处置各类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3、制定运营期监测方案,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4、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二、报告修改意见:

1、核实项目配胶工段工艺流程,规范施胶,减少施胶过程跑冒滴漏。核实*基胶理化性质。

2、进一步核实沉淀池容积,核算是否满足生产需求。核实沉淀池沉淀物含水率、是否在厂区暂存,暂存场所所在位置及暂存场所是否规范。

3、核实企业排污权交易情况,附佐证材料。

4、完善项目水平衡图。

5、补充危废处置协议,完善厂区平面布置图。

六、验收组结论

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要求,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进一步落实上述整改要求且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前提下,具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条件。

通城县 (略) 竣工环境保护现场验收组

2023年2月10日

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组意见及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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