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转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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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转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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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3〕52 号
(略) 建鑫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大足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转运项目
(项目编码:2210-*-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友芃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52A)编制的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 (略) 大足工业园
区龙水 A 区, (略) 大 (略) (以下简称
(略) )闲置厂房的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 958 平方米),
(略) 及周边地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的含油钢铁
屑及含乳化液铝屑、铁铝屑及铸铁屑进行预处置,设计总处置规
模 2.0 万吨/年。年产钢屑饼 9600 吨、铁屑饼 5688 吨、铝屑饼 1902
吨、铸铁屑饼 1890 吨,均属危险废物,预处置至静置无滴漏后,
外售给有接收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金属冶炼豁免利用。主体工程
主要包括:新建 1 条含油金属屑预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置含油
钢铁屑 1.5 万吨/年(废物代码 900-200-08);1 条含乳化液金属
屑预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置含乳化液金属屑 0.5 万吨/年(废物
代码 900-006-09,其中含乳化液铝屑 0.12 万吨/年、含乳化液铁
铝屑 0.18 万吨/年、含乳化液铸铁屑 0.2 万吨/年);含油钢铁屑为
颗粒状,无需撕碎;含乳化液铝屑/铁铝屑经离心、磁选、压块
等工序处理至静置无滴漏;其他含油/乳化液金属屑经离心、压
块等工序处理至静置无滴漏。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储罐区(2
座容积约 10 立方米的地上式储罐)、成品堆放区、废气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防腐防渗工程、事故池、办公用房
等,厂区不设食堂,其他公辅设施、生化池等均依托门利商贸公
司。含油/乳化液金属屑及成品运输均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
的单位运输。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64 万元。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
类”,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备案等手续,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
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整体微负压密闭;原料堆放区
— 2 —
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经抽风系统负压收集,储罐大小呼吸
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一并经处理规模为 43000 立方米/小时
的废气处理系统经“过滤网+过滤棉+UV 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
炭 ” 工 艺 处 理 达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
放限值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车辆出入
口设置风幕隔绝,原料堆放区收集沟、收集池加盖密闭,收集的
废油、废乳化液至相应储罐采取输送泵密闭输送,废油、废乳化
液等物料储存于室内密闭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
管 理 应 按 照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相关要求执行,厂界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厂房边界外扩 300 米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
离在园区边界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且今
后不得规划或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少量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
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经处理规模为
0.5 立方米/天的隔油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门利商
贸公司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 3 —
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足(龙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 A 标准后排入濑溪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其中车间地面,原料
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墙裙,罐区围堰、收集沟、
收集池及事故池内壁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废油、
废乳化液输送管道及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输送机、压
块机等生产装置下方设置托盘。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
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及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设
计 、 建 设 、 运 行 均 应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废物
种类及特性分类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运营期危险废物
— 4 —
包括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白纸、废过滤棉、废 UV 灯管、废
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吸油毡、废棉纱、废手套、隔油设施产生
的废油等,产生量约 930.754 吨/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
质的单位处置,其中,废矿物油产生量 599.04 吨/年,废乳化液
产生量约 319.488 吨/年,分别暂存于废矿物油储罐、废乳化液储
罐内,废活性炭产生量约 6.624 吨/年,其他危险废物产生量约
5.602 吨/年,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 6 平方米)。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拟建项目处理后的成品仍为危险废物,原料和成品在运输、
暂存、预处置、外运处置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
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
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
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
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装卸车辆停放
区设置于车间内;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储罐均配备高液位泄漏报
警装置,设围堰(高度 1.0 米),有效容积不低于 10.0 立方米;
— 5 —
原料堆放区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单个有效容积不小于 1.0 立方
米),收集沟、收集池与事故池相连通;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 150
立方米,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报
警设备、危险源标识、风向标、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厂区出
入口铺设吸油毡;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 0.702 吨/年;废水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033 吨/年,氨氮 0.004 吨/年。
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 6 —
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大
足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4 日
— 7 —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大足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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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渝(市)环准〔2023〕52 号
(略) 建鑫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大足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预处置转运项目
(项目编码:2210-*-04-0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
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友芃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52A)编制的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新建项 (略) 大足工业园
区龙水 A 区, (略) 大 (略) (以下简称
(略) )闲置厂房的部分区域(建筑面积约 958 平方米),
(略) 及周边地区金属制品机械加工行业产生的含油钢铁
屑及含乳化液铝屑、铁铝屑及铸铁屑进行预处置,设计总处置规
模 2.0 万吨/年。年产钢屑饼 9600 吨、铁屑饼 5688 吨、铝屑饼 1902
吨、铸铁屑饼 1890 吨,均属危险废物,预处置至静置无滴漏后,
外售给有接收处理能力的企业进行金属冶炼豁免利用。主体工程
主要包括:新建 1 条含油金属屑预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置含油
钢铁屑 1.5 万吨/年(废物代码 900-200-08);1 条含乳化液金属
屑预处置生产线,设计年处置含乳化液金属屑 0.5 万吨/年(废物
代码 900-006-09,其中含乳化液铝屑 0.12 万吨/年、含乳化液铁
铝屑 0.18 万吨/年、含乳化液铸铁屑 0.2 万吨/年);含油钢铁屑为
颗粒状,无需撕碎;含乳化液铝屑/铁铝屑经离心、磁选、压块
等工序处理至静置无滴漏;其他含油/乳化液金属屑经离心、压
块等工序处理至静置无滴漏。配套建设原料堆放区、储罐区(2
座容积约 10 立方米的地上式储罐)、成品堆放区、废气处理系统、
废水处理系统、危废暂存间、防腐防渗工程、事故池、办公用房
等,厂区不设食堂,其他公辅设施、生化池等均依托门利商贸公
司。含油/乳化液金属屑及成品运输均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质
的单位运输。项目总投资 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 164 万元。
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中“鼓励
类”,已取得《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备案等手续,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产
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放区暂存废气、生产装置
区废气及储罐大小呼吸废气,车间整体微负压密闭;原料堆放区
— 2 —
暂存废气、生产装置区废气经抽风系统负压收集,储罐大小呼吸
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收集;一并经处理规模为 43000 立方米/小时
的废气处理系统经“过滤网+过滤棉+UV 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
炭 ” 工 艺 处 理 达 重 庆 市 《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
(DB50/418-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
放限值后引至 15 米高排气筒排放。减少无组织排放。车辆出入
口设置风幕隔绝,原料堆放区收集沟、收集池加盖密闭,收集的
废油、废乳化液至相应储罐采取输送泵密闭输送,废油、废乳化
液等物料储存于室内密闭储罐。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及
管 理 应 按 照 《 挥 发 性 有 机 物 无 组 织 排 放 控 制 标 准 》
(GB37822-2019)相关要求执行,厂界非*烷总烃、臭气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厂房边界外扩 300 米为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
离在园区边界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且今
后不得规划或建设上述环境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少量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
废水和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员工洗手废水经处理规模为
0.5 立方米/天的隔油设施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依托门利商
贸公司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 3 —
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大足(龙水)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
级 A 标准后排入濑溪河。
(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应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其中车间地面,原料
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墙裙,罐区围堰、收集沟、
收集池及事故池内壁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防渗性能不应低于 6
米厚渗透系数为 1.0×10-7 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废油、
废乳化液输送管道及废水管道采取“可视化”设计;输送机、压
块机等生产装置下方设置托盘。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建立地下水
和土壤监测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夜间不生产,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
建筑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昼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建设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台账管理制度,危险废物厂
内暂存及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储罐区设
计 、 建 设 、 运 行 均 应 按 《 危 险 废 物 贮 存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7-2023)要求落实相关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危险废物
种类及特性分类贮存,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运营期危险废物
— 4 —
包括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废白纸、废过滤棉、废 UV 灯管、废
活性炭、废液压油、废吸油毡、废棉纱、废手套、隔油设施产生
的废油等,产生量约 930.754 吨/年,定期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资
质的单位处置,其中,废矿物油产生量 599.04 吨/年,废乳化液
产生量约 319.488 吨/年,分别暂存于废矿物油储罐、废乳化液储
罐内,废活性炭产生量约 6.624 吨/年,其他危险废物产生量约
5.602 吨/年,分类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面积为 6 平方米)。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
拟建项目处理后的成品仍为危险废物,原料和成品在运输、
暂存、预处置、外运处置等各环节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相关
要求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必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
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
境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 23 号)要求执行;企业委托
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时,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
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
防治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
范和要求,其安全预评价报告已通过专家组审查;装卸车辆停放
区设置于车间内;废矿物油、废乳化液储罐均配备高液位泄漏报
警装置,设围堰(高度 1.0 米),有效容积不低于 10.0 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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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堆放区设置收集沟和收集池(单个有效容积不小于 1.0 立方
米),收集沟、收集池与事故池相连通;事故池有效容积不小于 150
立方米,设置雨污切换阀。厂区设置视频监控装置、可燃气体报
警设备、危险源标识、风向标、事故撤离指示标等标识;厂区出
入口铺设吸油毡;配备消防应急物资;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
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量为 0.702 吨/年;废水
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 0.033 吨/年,氨氮 0.004 吨/年。
项目应按要求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
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
依据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
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
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
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登录全国建设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
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
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 5 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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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本 (略) 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统一的准入要求及政
策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 (略) 提出新的环境管制要
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
(略) 的新要求,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
护管理要求。
六、项目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和大
足区生态环境局的环保日常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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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生态环境
工程评估中心,大足区生态环境局,重庆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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