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清新自然资划告字〔2023〕43号-发布时间:|行政区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国有土地划拨用地批前公示清新自然资划告字〔2023〕43号-发布时间:|行政区
宗地编号: | *GB00195 | 宗地总面积: | 3.*公顷 | 宗地坐落: | (略) 清新区禾云镇鹿田村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公园与绿地 | 项目名称: | 清新区禾 (略) 政项目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人: | (略) 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备注: | 该地块必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30日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C*、案卷编号:用地许可C2023-0162)。 1、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0.045,计容建筑面积≤1531.03平方米,建筑密度≤3%,绿地率≥65%,建筑限高12米; 2、公建配套:需配套居民健身场所,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3、建设方案须满足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4、地块规划(建筑)设计须符合《 (略) 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略) 建设管理办法》、《 (略)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略) 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5、关于建设场地标高,若周边道路已建成,需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标高;若周边道路未建成,则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标高; 6、其他要求:受让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30日核发的规划条件指标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使用本地块。 |
二、公示期:2023年12月06日 至 2023年12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
单位地址: (略)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13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
电子邮件:/
宗地编号: | *GB00195 | 宗地总面积: | 3.*公顷 | 宗地坐落: | (略) 清新区禾云镇鹿田村 | ||
年限: | 土地用途: | 公园与绿地 | 项目名称: | 清新区禾 (略) 政项目 | |||
划拨价/出让价: | 0万元 | 受让人: | (略) 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
备注: | 该地块必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30日核发的《审定通知书(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和《规划条件通知书(非工业类)》(项目编号:C*、案卷编号:用地许可C2023-0162)。 1、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容积率≤0.045,计容建筑面积≤1531.03平方米,建筑密度≤3%,绿地率≥65%,建筑限高12米; 2、公建配套:需配套居民健身场所,公共厕所(建筑面积30-80平方米); 3、建设方案须满足相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 4、地块规划(建筑)设计须符合《 (略) 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略) 建设管理办法》、《 (略)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意见》 (略) 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5、关于建设场地标高,若周边道路已建成,需按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标高;若周边道路未建成,则需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标高; 6、其他要求:受让 (略) 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11月30日核发的规划条件指标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使用本地块。 |
二、公示期:2023年12月06日 至 2023年12月1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与用途管制组
单位地址: (略)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行政服务中心613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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