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新为橡塑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关于四川新为橡塑有限公司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油高新区辖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现因场地受限,拟 (略) 高新区辖区内建设“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石油天然气钻采井控密封件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海洋钻采井控密封件、*地钻采井控密封件、架空索道橡胶轮衬)、橡胶密炼车间、半成品和成品库等生产配套区。项目建成后年产能各类橡胶密封件85万件。
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之中,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试压(疲劳试验)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除漆雾废水循环使用,为满足生产过程对水质的要求,定期对循环水进行整体更换,更换的废水桶装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酸碱中和后的实验室废液、生活污水进入厂内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A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楼单独封闭,减少配料粉尘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应在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等进出料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CS 2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单独且密闭的刷胶车间,工人在固定工位上刷胶,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项目金属铁件抛丸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经处置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项目喷漆房采用自动喷涂技术,全密闭设置,工作时产生的废气使用负压抽风,经水帘除漆雾后由中效过滤棉除湿,最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项目每个筒仓顶排气孔处均安装有仓顶除尘器,在往筒仓中输送粉料时筒仓内空气排放时均经过仓顶除尘器过滤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限值要求。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CS 2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VOCs、二*苯、*苯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4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要求。DA003 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DA004排放的VOCs、二*苯、*苯、苯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4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污、废导热油、废柴油、漆渣、废活性炭、除漆雾更换水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中效过滤棉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 (略) 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2-*-04-02-*]JXQB-005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于 2023年1月9日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江自然资源设(2023)第001号),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邮 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邮 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 (略) 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江油高新区辖区内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现因场地受限,拟 (略) 高新区辖区内建设“石油天然气钻采装备井控密封件数字化生产线暨综合研发测试中心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石油天然气钻采井控密封件生产基地(主要生产海洋钻采井控密封件、*地钻采井控密封件、架空索道橡胶轮衬)、橡胶密炼车间、半成品和成品库等生产配套区。项目建成后年产能各类橡胶密封件85万件。
项目总投资1020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应按照 (略) 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已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之中,不外排。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经过袋装收集后,统一收集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严禁就地填埋。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间接冷却水、试压(疲劳试验)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除漆雾废水循环使用,为满足生产过程对水质的要求,定期对循环水进行整体更换,更换的废水桶装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无害化处置。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地面清洗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食堂废水、酸碱中和后的实验室废液、生活污水进入厂内化粪池,经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管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B)中一级A标准排入涪江。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配料楼单独封闭,减少配料粉尘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应在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等进出料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CS 2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产生的颗粒物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项目设置单独且密闭的刷胶车间,工人在固定工位上刷胶,设置集气罩,产生的VOCs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项目金属铁件抛丸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进入袋式除尘器,经处置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项目喷漆房采用自动喷涂技术,全密闭设置,工作时产生的废气使用负压抽风,经水帘除漆雾后由中效过滤棉除湿,最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废气处理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项目每个筒仓顶排气孔处均安装有仓顶除尘器,在往筒仓中输送粉料时筒仓内空气排放时均经过仓顶除尘器过滤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DA001排放的有机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限值要求。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CS 2排放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DA002排放的VOCs、二*苯、*苯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胶浆制备、浸浆、胶浆喷涂和涂胶装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4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要求。DA003 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DA004排放的VOCs、二*苯、*苯、苯排放浓度须满足《 (略) 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第二阶段排气筒表面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及表4第二阶段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特别控制污染物项目)要求。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应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你单位应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污、废导热油、废柴油、漆渣、废活性炭、除漆雾更换水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账,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除尘灰、中效过滤棉收集后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 (略) 回收处理。
(六)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单位须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的管理;完善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所用的设备均不在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淘汰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之列。项 (略) 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川投资备[2302-*-04-02-*]JXQB-0058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 (略)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于 2023年1月9日 (略) 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江自然资源设(2023)第001号),用地性质为三类工业用地,项目符合四川江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项目建设用地合理,符合当地总体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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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科创园区玉泉中路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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