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阳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宏阳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略) (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粟边兴业路7号1号楼301室、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宏阳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3,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茶山镇粟边兴业路7号1号楼301室、5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东经113°54′20.185″,北纬23°1′40.604″),项目总投资317.8万美元,占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9800m2,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不干胶制品、铭版印刷品、挠性电路板(FPC)、模切辅料、密封圈的生产,年生产不干胶制品194t、铭版印刷品116.4t、挠性电路板5700万个、模切辅料1亿个、密封圈71.05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贴合工序:项目在贴合工序时使用双面胶过程中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贴合区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在空间内喷洒植物除臭剂等方式减少无组织逸散,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臭气浓度仅做定性分析。 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外总 VOCs 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外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压片、热压成型的基准排气量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011)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臭气浓度:项目在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气味,主要特征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臭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冲版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略) (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茶山镇粟边兴业路7号1号楼301室、501室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宏阳印刷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23,以下简称“本项目”)拟 (略) (略) 茶山镇粟边兴业路7号1号楼301室、501室(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为:东经113°54′20.185″,北纬23°1′40.604″),项目总投资317.8万美元,占地面积1900m2,建筑面积9800m2,迁改扩建后主要从事不干胶制品、铭版印刷品、挠性电路板(FPC)、模切辅料、密封圈的生产,年生产不干胶制品194t、铭版印刷品116.4t、挠性电路板5700万个、模切辅料1亿个、密封圈71.05t。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处理措施:贴合工序:项目在贴合工序时使用双面胶过程中会伴有明显的异味,以臭气浓度计,该类异味覆盖范围仅限于贴合区至生产车间边界,对外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臭气浓度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在空间内喷洒植物除臭剂等方式减少无组织逸散,该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大。项目臭气浓度仅做定性分析。 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总VOCs有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Ⅱ时段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标准;NMHC有组织排放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厂界外总 VOCs 无组织排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外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 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的较严值,厂区内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较严值要求,项目压片、热压成型的基准排气量可以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011)中“表 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臭气浓度:项目在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气味,主要特征为臭气浓度。臭气浓度产生值较小,覆盖范围仅限于生产设备至生产车间边界。异味通过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治理后与印刷、丝印、烘干、擦拭、压片、热压成型工序有机废气一同排放,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6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异味以无组织形式在车间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的管理,降低车间内的恶臭气味浓度,促使厂界臭气浓度低于20(无量纲),臭气厂界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 厨房油烟:项目厨房产生的油烟量不大,油烟污染物浓度不高。项目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经烟道于所在建筑物天面高空处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冲版废水经收集后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雨水经厂区内雨水收集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 (略) 政管网,经市政管 (略) 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围地表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处理措施:一般工业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4.噪声处理措施: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合理布置,通过适当的隔声、减震、吸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经过采取减振、消声和隔音等措施,使项目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即边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50dB(A)。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公示时间 2023-12-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