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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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荔横村银山工业区康怡路165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清溪镇荔横村康怡路165号。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12000m2,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料板5367.97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水喷淋装置废水经有效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项目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2、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挤出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新涛有机玻璃有限公司(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清溪镇荔横村银山工业区康怡路165号
建设单位 东莞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东莞 (略) (略) 清溪镇荔横村康怡路165号。项目扩建后占地面积10000m2,建筑面积12000m2,总投资15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塑料板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塑料板5367.97吨/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厂区内雨水与生活污水分别独立布置排水管道系统;水喷淋装置废水经有效收集后定期交石马河流域外的有相应处 (略) 处理项目挤出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截污管网。 2、项目混料、破碎工序粉尘属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管理降低其浓度影响;挤出工序设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该类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装置+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或交专业单位回收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须避雨集中堆放,统一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日产日清。 4、对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切实履行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对策与建议,保证做到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2-0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清溪分局
联系电话 0769-*
通讯地址 (略) 清溪镇清凤路98号城建国土大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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