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1号线福寿岭站启用改造工程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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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1号线福寿岭站启用改造工程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石景山区刘娘府西路与三府路相交路口西南侧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加强工程管理,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废水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签订建筑垃圾收集收容、处置服务合同,并取得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概要备案表后,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运营期加强臭气浓度监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公交一体化排放口排入东侧三府路(金顶山路)市政管网;地下车站环控系统先从控制噪声源强实施,在满足风亭通风量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风机,同时设置两组片式消声器,长度分别为3m、1m,并在设计时结合风机频谱特性及系统阻力损失要求进行选型,以控制风亭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在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养护、维修,以保持车轮的圆整,使列车在良好的轮轨条件下运行,保持轨道的平直,以减少附加振动;运营期固体废物经车站专人清扫和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或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理后在官网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静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科生态 (略)
审批部门: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石景山区老 (略) 1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石景山区刘娘府西路与三府路相交路口西南侧
公示时间:**
受理时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施工期加强工程管理,防止施工扬尘、施工废水造成环境污染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签订建筑垃圾收集收容、处置服务合同,并取得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概要备案表后,将建筑垃圾运到指定地点消纳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消纳处理。运营期加强臭气浓度监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公交一体化排放口排入东侧三府路(金顶山路)市政管网;地下车站环控系统先从控制噪声源强实施,在满足风亭通风量的前提下,选择低噪声风机,同时设置两组片式消声器,长度分别为3m、1m,并在设计时结合风机频谱特性及系统阻力损失要求进行选型,以控制风亭噪声对敏感点的影响;在运营期要加强轮轨的养护、维修,以保持车轮的圆整,使列车在良好的轮轨条件下运行,保持轨道的平直,以减少附加振动;运营期固体废物经车站专人清扫和垃圾箱收集后,统一交由地方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或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受理后在官网进行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刘静文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环科生态 (略)
审批部门:石景山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石景山区老 (略) 1号楼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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