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2023年12月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环境保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公示时间

1

关于《 (略) 不锈钢保护膜,铝板铝型材保护膜,门窗玻璃保护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乐市环审沙字〔2023)18号

2023年12月6日

2023年12月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邮政编码:*


环境保护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日期

公示时间

1

关于《 (略) 不锈钢保护膜,铝板铝型材保护膜,门窗玻璃保护膜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乐市环审沙字〔2023)18号

2023年12月6日

2023年12月7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3-*、*

通讯地址: (略) 沙湾区沙湾镇铜河路中段50号

邮政编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