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关于2023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西湖分局关于2023年12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拟批准项目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7日我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 (略) 杭 (略) X射线工业CT检测系统建设项目 | (略) 西湖区西溪路920号中国石 (略) 杭 (略) 内 | 中国石 (略) 杭 (略) | (略) | 主要从事“海相碳酸盐岩综合研究、海洋油气地质综合研究、碎屑岩储层评价和矿权储量信息”等四个系列特色技术的研究。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X射线工业CT检测系统自带屏蔽体,防护铅房六面及操作门设有防护屏蔽,设备所在工业CT室采取了屏蔽防护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防护铅房内设通排风装置,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排出防护铅房,再经工业CT室内空调通风系统将臭氧和氮氧化物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 邮箱:*@*26.com
通讯地址: (略) 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东一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2023年12月7日我分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4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国石 (略) 杭 (略) X射线工业CT检测系统建设项目 | (略) 西湖区西溪路920号中国石 (略) 杭 (略) 内 | 中国石 (略) 杭 (略) | (略) | 主要从事“海相碳酸盐岩综合研究、海洋油气地质综合研究、碎屑岩储层评价和矿权储量信息”等四个系列特色技术的研究。 | 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所提交的材料和相关附件,保证材料和填写的内容真实。 | 辐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已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成立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领导小组。X射线工业CT检测系统自带屏蔽体,防护铅房六面及操作门设有防护屏蔽,设备所在工业CT室采取了屏蔽防护措施。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安装防护铅房内设通排风装置,废气经通排风系统排出防护铅房,再经工业CT室内空调通风系统将臭氧和氮氧化物直接排入大气环境。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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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文一西路858号东一楼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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