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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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 2023-11-27 11:10 字体:[]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

罗甸县罗悃镇

(略)

贵州科正 (略)

本项 (略) 罗甸县罗悃镇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度34分24.924秒,北纬25度15分40.981秒,用地面积占地面积*.33m2(1070亩),属于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298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优化总平面布置及施工方式,减少占地及土石方开挖,尽量减轻地表扰动和破坏等;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限定的作业范围进行施工,光伏生产区等施工活动须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周边植被等破坏。对开挖面加强管理,随挖随填,尽量避免开挖渣料临时堆存,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时进行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施工营地构筑物等及时拆除并开展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过程中注重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布设临时或永久的挡护、截排水措施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

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加强管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定点分开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向生态红线保护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采用工程措施(如栅格网等)将光伏阵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隔离开,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待旱厕中的粪尿腐熟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时车速鸣笛;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包括拌合系统产生的扬尘,场地通过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方工程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天气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大风天气,应暂停土方作业,对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苦盖。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灰渣、水泥等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施工期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挖填方按就近原则进行平衡,不设置专门的弃土场;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收集后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搭配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植被,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加强植被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生长态势,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板使用清水清洗,清洗废水可用于光伏组件下方的农作物灌溉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等。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逆变器、箱变的安装,采用避振减噪;设置全封闭控制室、减噪隔声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罗苏220kV升压站,不新增废气污染物。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纳入罗苏220kV升压站统一处置;废太阳能电池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废电容、废变压器及其废油等依托罗苏220kV升压站危废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变基础下设置共18座事故油池(每个1.5m3)。


2

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

罗甸县罗悃镇

(略)

贵州科正 (略)

原项 (略) 罗甸县罗悃镇朗顶村,已开工建设,变更新增部分尚未进行建设,因土地无法流转原因进行变更,变更后实际建设地点仍为罗甸县罗悃镇朗顶村,光伏场区(106°33′55.140″,25°14′21.461″),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50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优化总平面布置及施工方式,减少占地及土石方开挖,尽量减轻地表扰动和破坏等;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限定的作业范围进行施工,光伏生产区等施工活动须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周边植被等破坏。对开挖面加强管理,随挖随填,尽量避免开挖渣料临时堆存,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时进行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施工营地构筑物等及时拆除并开展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过程中注重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布设临时或永久的挡护、截排水措施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

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加强管理,项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架空塔基等临时工程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布板施工、塔基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避免造成红线内的地表原始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定点分开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向生态红线保护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采用工程措施(如栅格网等)将光伏阵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隔离开,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及时填埋恢复为光伏发电区并配套相关绿化措施。施工营地中设置有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农肥,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旱厕全部拆除填埋,恢复植被或复耕。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定时进行清扫,保持所有运输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对设备材料的装卸做到轻拿轻放,混凝土拌合为采用封闭拌和机拌合,尽量远离居民点,拌合用砂石材料堆放应尽量设置密封罩,在混凝土拌合作业区要进行洒水,施工期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周边设置隔声围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鸣笛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厂界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暂存,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的施工建材,如废混凝土、废石料等用于场内道路铺设,不在周围环境乱排乱放。废弃设备材料,全部集中收集在施工营地内仓储,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办公依托升压站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1个)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光伏板冲洗水用于光伏板下方的农业互补种植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整体减振基础、外壳隔声,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太阳能电池板经收集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供应厂家回收处置;箱式变压器旁设事故油池收集事故冷却油(2m3/座,共23座),分类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3

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瓮安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瓮安经济开发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地理坐标:107°29′21.894″,27°8′37.979″,属于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5400m2,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及时清扫施工场地,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装饰材料,尽量减轻装修原材料挥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降低噪声,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装修垃圾妥善收集,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大米加工生产线

项目成套大米加工设备自带9套除尘器(5套脉冲除尘器,4套特制除尘器),整个加工过程中物料均实行密闭输送及加工,大米加工粉尘密闭收集后,引入通风机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菜籽油加工生产线

①原料预处理粉尘

原料预处理除杂机配备布袋除尘器,原料预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密闭收集后袋装,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培炒、压榨废气

菜籽炒制、压榨工序会产生少量无组织异味,采取在厂房内安装换风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③脱色废气、脱臭废气

脱色、脱臭环节均为密闭罐,脱色、脱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1个喷淋冷却塔(5m3)进行除臭,车间内设置通风换气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冲洗废水(半年/次)、车间地面清洗废水(7天/次)经三级隔油沉淀池(13m3)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利用厂房和门窗隔声,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途径敏感点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大米加工产生的米糠、原料预处理产生的杂质收集暂存后,外售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压榨菜籽产生的油渣(油饼)袋装后暂存于油饼仓库,定期外售动物饲料生产厂家或植物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脱酸产生的皂角进入皂角箱外售。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白土经收集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隔油池油污交由具有餐饮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事故、废气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报批稿

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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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提取码:1234

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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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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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评估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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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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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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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0854-*

传真:0854-*、0854-*

通讯地址: (略) 沙子坝路109旁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略) 民族路35号黔南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

罗甸县罗悃镇

(略)

贵州科正 (略)

本项 (略) 罗甸县罗悃镇境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6度34分24.924秒,北纬25度15分40.981秒,用地面积占地面积*.33m2(1070亩),属于新建太阳能发电项目。本项目总投资22981.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万元,占总投资的1.05%。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优化总平面布置及施工方式,减少占地及土石方开挖,尽量减轻地表扰动和破坏等;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限定的作业范围进行施工,光伏生产区等施工活动须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周边植被等破坏。对开挖面加强管理,随挖随填,尽量避免开挖渣料临时堆存,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时进行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施工营地构筑物等及时拆除并开展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过程中注重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布设临时或永久的挡护、截排水措施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

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加强管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定点分开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向生态红线保护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采用工程措施(如栅格网等)将光伏阵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隔离开,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生活废水经临时旱厕收集,待旱厕中的粪尿腐熟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尽量避免在施工现场的同一地点安排大量的高噪声设备;严格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途径敏感点时车速鸣笛;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做到文明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扬尘包括拌合系统产生的扬尘,场地通过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时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土方工程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天气时,应辅以洒水压尘,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遇到大风天气,应暂停土方作业,对作业处覆以防尘网;水泥、石灰、砂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密闭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苦盖。破损路面应及时采取防尘措施,并及时修复;运输通道及时清扫、洒水;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灰渣、水泥等运输时应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施工期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表1限值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挖填方按就近原则进行平衡,不设置专门的弃土场;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其余不可利用部分清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经施工营地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收集后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搭配太阳能电池板下方的植被,减少土地裸露时间,加强植被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生长态势,起到降低噪声、吸附尘粒、净化空气的作用,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防止水土流失。采用当地物种进行植被恢复,禁止引入外来生物。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光伏板使用清水清洗,清洗废水可用于光伏组件下方的农作物灌溉用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逆变器室和箱式变压器等。选用出厂合格的低噪声组件;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逆变器、箱变的安装,采用避振减噪;设置全封闭控制室、减噪隔声门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不单独设置管理生活区,依托罗苏220kV升压站,不新增废气污染物。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纳入罗苏220kV升压站统一处置;废太阳能电池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废电容、废变压器及其废油等依托罗苏220kV升压站危废间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变基础下设置共18座事故油池(每个1.5m3)。


2

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

罗甸县罗悃镇

(略)

贵州科正 (略)

原项 (略) 罗甸县罗悃镇朗顶村,已开工建设,变更新增部分尚未进行建设,因土地无法流转原因进行变更,变更后实际建设地点仍为罗甸县罗悃镇朗顶村,光伏场区(106°33′55.140″,25°14′21.461″),属于太阳能发电项目。项目总投资503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万元,占总投资的0.32%。


(一)施工期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结合项目施工工期、扰动范围,优化总平面布置及施工方式,减少占地及土石方开挖,尽量减轻地表扰动和破坏等;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少占用临时施工用地,在限定的作业范围进行施工,光伏生产区等施工活动须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减少对周边植被等破坏。对开挖面加强管理,随挖随填,尽量避免开挖渣料临时堆存,对临时占地进行土地整治及时进行地表恢复,表土全部作为绿化覆土使用,施工营地构筑物等及时拆除并开展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工作。施工过程中注重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布设临时或永久的挡护、截排水措施等措施减轻水土流失。

在生态保护红线附近施工时,加强管理,项目施工营地、施工便道、架空塔基等临时工程禁止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并尽量远离生态保护红线,临近生态保护红线的布板施工、塔基施工、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措施,避免造成红线内的地表原始植被丧失和土壤结构的破坏;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定点分开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向生态红线保护内丢弃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等。采用工程措施(如栅格网等)将光伏阵区与生态保护红线隔离开,距离生态保护红线较近的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禁止进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抑尘,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及时填埋恢复为光伏发电区并配套相关绿化措施。施工营地中设置有临时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周边绿化、农肥,不外排,施工结束后,沉淀池、旱厕全部拆除填埋,恢复植被或复耕。

3.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内及附近路面定时进行清扫,保持所有运输道路均需清洁、湿润,对设备材料的装卸做到轻拿轻放,混凝土拌合为采用封闭拌和机拌合,尽量远离居民点,拌合用砂石材料堆放应尽量设置密封罩,在混凝土拌合作业区要进行洒水,施工期粉尘达到《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2/1700-2022)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营地周边设置隔声围墙,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管理,按施工操作规程施工,控制运输车辆车速、鸣笛等措施,做到文明施工,厂界噪声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附近村落垃圾收集点暂存,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的施工建材,如废混凝土、废石料等用于场内道路铺设,不在周围环境乱排乱放。废弃设备材料,全部集中收集在施工营地内仓储,由供货厂家回收利用。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生活办公依托升压站设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1个)引至楼顶高空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主要为太阳能电池板清洗废水,光伏板冲洗水用于光伏板下方的农业互补种植灌溉。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主要为逆变器、箱式变压器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采用整体减振基础、外壳隔声,加强对逆变器和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等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太阳能电池板经收集暂存于升压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原供应厂家回收处置;箱式变压器旁设事故油池收集事故冷却油(2m3/座,共23座),分类收集后,依托升压站内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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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

瓮安县返乡农民工创业园

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贵州 (略)

本项目位于瓮安经济开发区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地理坐标:107°29′21.894″,27°8′37.979″,属于谷物磨制、植物油加工项目,为新建项目,用地面积为5400m2,项目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占总投资的0.47%。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运输车辆采取篷布遮盖,及时清扫施工场地,选用符合国家规定质量要求的环保型油漆、涂料、胶粘剂及装饰材料,尽量减轻装修原材料挥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无生产废水,不设施工营地,生活污水依托厂房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固定机械设备通过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降低噪声,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途经敏感点时,控制车速、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装修垃圾妥善收集,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大米加工生产线

项目成套大米加工设备自带9套除尘器(5套脉冲除尘器,4套特制除尘器),整个加工过程中物料均实行密闭输送及加工,大米加工粉尘密闭收集后,引入通风机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菜籽油加工生产线

①原料预处理粉尘

原料预处理除杂机配备布袋除尘器,原料预处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密闭收集后袋装,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培炒、压榨废气

菜籽炒制、压榨工序会产生少量无组织异味,采取在厂房内安装换风扇、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③脱色废气、脱臭废气

脱色、脱臭环节均为密闭罐,脱色、脱臭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1个喷淋冷却塔(5m3)进行除臭,车间内设置通风换气扇,加强车间内通风换气。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备冲洗废水(半年/次)、车间地面清洗废水(7天/次)经三级隔油沉淀池(13m3)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瓮安县二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3.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废暂存间,重点防渗区基础必须防渗,各防渗区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防渗,防止油污渗漏污染地下水。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设备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利用厂房和门窗隔声,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减震、消声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加强车辆管理,车辆进出厂区、途径敏感点时禁止鸣笛,限制车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大米加工产生的米糠、原料预处理产生的杂质收集暂存后,外售饲料加工厂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袋装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压榨菜籽产生的油渣(油饼)袋装后暂存于油饼仓库,定期外售动物饲料生产厂家或植物肥料生产厂家作为原料使用。脱酸产生的皂角进入皂角箱外售。脱色产生的废活性白土经收集后外售砖厂综合利用。隔油池油污交由具有餐饮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废机油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6.环境风险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废机油泄漏事故、废气事故排放、火灾等引发的环境问题。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报批稿

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提取码:1234

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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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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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罗甸县罗悃二期农业光伏电站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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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县罗悃农业光伏电站(变更)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提取码:1234

瓮安县 2022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油加工及仓储建设项目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4pg?pw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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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黔南州生态环境局环评科0854-*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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