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江埔街Y523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从化区江埔街Y523片区雨污分流工程-广州市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建设单位 (略) 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工程名称 从化区江埔街Y523片区雨污分流工程
建设地址 从化区城郊街道罗沙路口 (略) (略) 段
建设规模 主要新建DN500球墨铸铁管约2120m,DN4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09m,DN3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551m,DN200的HDPE双壁波纹管约621m,DN160的PVC-U管约1321m,D426X9焊接钢管约56m,DN110的PVC-U雨水管约362m,φ1200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29套,φ1000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85套等建设内容。 合同价格 1678.613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城 (略)
设计单位 (略) 城 (略)
施工单位 中建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剑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杰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柯贤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业贵 总监理工程师 郑勇
合同工期 2023.11.15 ~ 2024.06.02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 (略) 从化区水务建设中心
工程名称 从化区江埔街Y523片区雨污分流工程
建设地址 从化区城郊街道罗沙路口 (略) (略) 段
建设规模 主要新建DN500球墨铸铁管约2120m,DN4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09m,DN300的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约1551m,DN200的HDPE双壁波纹管约621m,DN160的PVC-U管约1321m,D426X9焊接钢管约56m,DN110的PVC-U雨水管约362m,φ1200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29套,φ1000预制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检查井85套等建设内容。 合同价格 1678.6133 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城 (略)
设计单位 (略) 城 (略)
施工单位 中建 (略)
监理单位 广东 (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剑锋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曾杰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柯贤成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余业贵 总监理工程师 郑勇
合同工期 2023.11.15 ~ 2024.06.02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
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定予以处罚。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