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担任上海市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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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担任上海市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

上海 (略) :

你们报来《关于恳请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 (略) 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民政部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经我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同意成立“ (略) 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并担任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所业务范围:水生蔬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农业科技及水生作物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产品种苗的培育推广(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请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恳请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 (略) 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上海 (略) :

你们报来《关于恳请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 (略) 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民政部门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相关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经我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同意成立“ (略) 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并担任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所业务范围:水生蔬菜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农业科技及水生作物专业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农产品种苗的培育推广(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请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章程开展活动。

特此批复。

附件:关于恳请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 (略) 青浦练茭水生蔬菜研究所业务主管部门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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