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审批市〔2023〕132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城东花陈固体废物消纳场
南审批市〔2023〕132号-南宁市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南宁市城东花陈固体废物消纳场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3〕132号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 (略) 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坛岑坡 (略) 城东花陈固体废物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办件流水号:X01yybBJIA*-9043)。
一、经查,该消纳场存在超审批批红线范围堆填土,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严重,无排水工程措施,水流冲刷严重,未设置沉沙池,泥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泥土冲到南边的农保地;进入35千伏西莫线067号至068号杆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土施工,造成导线对地距离仅3.75米,构成重大涉电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因地面与带电导线安全距离不足造成人员触电,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存在因线路故障停电造成社会公共安全事件风险;视频监控未接通等情况。
二、该消纳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四)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建 (略) 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略) 容环境卫生、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 (略) 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农用地、林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不影响规划利用、不影响防洪排涝和不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低洼地、自然冲沟、山坑、山沟等可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第十五条“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 (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三)配备排水、消防等设施;(七)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安装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可能影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泄洪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前,应当征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意见。”,我局决定不予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13日
(略) 行政审批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2023〕132号
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居民委员会:
你单位 (略) 仙葫经济开发区五合社区坛岑坡 (略) 城东花陈固体废物消纳场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政许可延期申请(办件流水号:X01yybBJIA*-9043)。
一、经查,该消纳场存在超审批批红线范围堆填土,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水土保持措施,水土流失严重,无排水工程措施,水流冲刷严重,未设置沉沙池,泥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泥土冲到南边的农保地;进入35千伏西莫线067号至068号杆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堆土施工,造成导线对地距离仅3.75米,构成重大涉电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因地面与带电导线安全距离不足造成人员触电,严重威胁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存在因线路故障停电造成社会公共安全事件风险;视频监控未接通等情况。
二、该消纳场违反了以下规定
(一)《电力设施保护条例》(2011修订)第十条 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154—33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兴建建筑物、构筑物或种植树木、竹子。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第二十三条 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结论应当为不合格:(三)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等级和标准或者水土流失防治指标未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落实的;(四)存在水土流失风险隐患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及《 (略) 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的建 (略) 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 (略) 容环境卫生、建设、国土、环保等部门, (略) 建设和管理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农用地、林业用地和建设用地中不影响规划利用、不影响防洪排涝和不会引发地质灾害的低洼地、自然冲沟、山坑、山沟等可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第十五条“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具备下 (略)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三)配备排水、消防等设施;(七)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应当安装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电子信息装置。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可能影响城乡规划、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防洪泄洪的,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准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前,应当征求规划、国土、环保、水利等部门的意见。”,我局决定不予许可。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南宁 (略) 提起行政诉讼。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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