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蓝城“乡村振兴、农旅康养”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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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蓝城“乡村振兴、农旅康养”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铜陵蓝城“乡村振兴、农旅康养”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长江东路道南侧柴塘村区域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铜官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截止2023年7月-8月现场踏勘,地块内主要为矿区用地、企业用地、居民宅基地和农用地。

未来规划:根据《 (略) XH-17单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矿区用地、企业用地、居民宅基地和农用地,现规划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铜陵蓝城“乡村振兴、农旅康养”项目地 (略) 长江东路南侧柴塘村区域,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约506.7亩)。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地块历史和现状存在矿区用地(江陵采石场、阳白山采石场)、企业用地(铜官区光华免烧砖厂、铜官区光华养殖场)、居民宅基地和农用地。地块内的铜官区光华免烧砖厂主要从事水泥砖、水泥板等水泥预制品;铜官区光华养殖场主要从事家禽养殖,养殖肉鸡,数量少,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江陵石料场和阳白山石料场主要进行露天石料的开采及破碎加工。工业企业在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事故,未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主管部门处罚,亦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地块表层土壤的 PID 和 XRF 快速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根据地块内矿区用地、企业用地区域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检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水检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地下水检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中Ⅲ类标准。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未受到污染,可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对地块的调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任务,本次调查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工作内容和技术程序。地块的状况满足相关规划的要求,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铜陵蓝城“乡村振兴、农旅康养”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 (略) 长江东路道南侧柴塘村区域

土地使用权人: (略) 铜官区西湖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截止2023年7月-8月现场踏勘,地块内主要为矿区用地、企业用地、居民宅基地和农用地。

未来规划:根据《 (略) XH-17单元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安徽工和 (略)

调查缘由:地块历史上矿区用地、企业用地、居民宅基地和农用地,现规划变更为居住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地块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铜陵蓝城“乡村振兴、农旅康养”项目地 (略) 长江东路南侧柴塘村区域,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约506.7亩)。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收集的资料分析,地块历史和现状存在矿区用地(江陵采石场、阳白山采石场)、企业用地(铜官区光华免烧砖厂、铜官区光华养殖场)、居民宅基地和农用地。地块内的铜官区光华免烧砖厂主要从事水泥砖、水泥板等水泥预制品;铜官区光华养殖场主要从事家禽养殖,养殖肉鸡,数量少,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江陵石料场和阳白山石料场主要进行露天石料的开采及破碎加工。工业企业在运营期间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未发生过化学品泄露事故,未因环境污染事故受到主管部门处罚,亦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未发现明显的污染痕迹,地块表层土壤的 PID 和 XRF 快速检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

根据地块内矿区用地、企业用地区域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检测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检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水检测因子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地下水检测因子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中Ⅲ类标准。

三、初步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的调查分析,该地块及周围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该地块未受到污染,可以在第一阶段调查后,结束对地块的调查,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采样调查任务,本次调查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工作内容和技术程序。地块的状况满足相关规划的要求,本次调查的地块不存在污染风险,不属于污染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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