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报告
祥云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整改验收情况的报告
一、问题描述
根据《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祥办发〔2021〕35号)(或《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祥办发〔2023〕10号)),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涉及牵头整改问题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 (略) 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整改工作需加快推进,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要求,2021年6月以前各县(市)要编制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除漾濞县制定了修复方案,其余的县(市)矿山修复工作方案未按时限完成编制报审工作。截至督察进驻,仅有洱海流域78座和长江经济带大理段范围内的矿山完成了生态修复。
二、整改措施
1.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2〕700号)部署要求,强化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成果运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积极完成刘厂镇龙山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祥城镇大白桥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生态修复项目。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10月,按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已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建立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经过几轮排查,部里认定确认祥云县公告历史遗留矿山150个,图斑522个。
2.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文件要求,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修复台账,主要以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方式落实修复任务,根据修复任务计算出需要投入的治理资金,同时计算出通过各类激励措施后产生的收益。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祥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该方案2023年7月17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二次审查,并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已按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源修复〔2020〕60号)精神,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 (略) 场化运作方式,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和“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祥云县自然资源局认真核查,梳理确定了祥云县灰窑村片区及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为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经报请祥云县人民政府同意以由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祥 (略) 代建,引进第三方投资,目前两个项目正常推进中。
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规划(2021-2025年),下步我县按方案中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有投资单位为我县的历史遗留矿山正在包装立项。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自查自验情况
经组织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进行了县级自查自验,已通过县级验收。
一、问题描述
根据《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祥云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祥办发〔2021〕35号)(或《中共祥云县委办公室、祥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祥办发〔2023〕10号)),祥云县自然资源局涉及牵头整改问题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 (略) 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整改工作需加快推进,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要求,2021年6月以前各县(市)要编制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除漾濞县制定了修复方案,其余的县(市)矿山修复工作方案未按时限完成编制报审工作。截至督察进驻,仅有洱海流域78座和长江经济带大理段范围内的矿山完成了生态修复。
二、整改措施
1.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2〕700号)部署要求,强化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数据成果运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生态修复项目实施。积极完成刘厂镇龙山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祥城镇大白桥片区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生态修复项目。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22年10月,按自然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要求,已完成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摸底核查,进一步摸清矿山底数、空间分布、损毁土地面积和权属、建立了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信息数据库,拟修复方向等基本情况。经过几轮排查,部里认定确认祥云县公告历史遗留矿山150个,图斑522个。
2.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60号)文件要求,以县域为单位整体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建立生态修复台账,主要以自然修复、绿化修复、工程治理三种方式落实修复任务,根据修复任务计算出需要投入的治理资金,同时计算出通过各类激励措施后产生的收益。按照“一矿一策”原则,制定祥云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该方案2023年7月17日大理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组织二次审查,并已通过专家组审查。已按要求完成阶段性目标,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编制。
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源修复〔2020〕60号)精神,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 (略) 场化运作方式,按照“以自然修复为主”和“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建则建”的原则,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大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祥云县自然资源局认真核查,梳理确定了祥云县灰窑村片区及祥云县刘厂镇龙山片区为关闭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经报请祥云县人民政府同意以由祥云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祥 (略) 代建,引进第三方投资,目前两个项目正常推进中。
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 (略) 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要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规划(2021-2025年),下步我县按方案中分类分批有序推进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目前已有投资单位为我县的历史遗留矿山正在包装立项。争取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全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四、自查自验情况
经组织县林草局、州生态环境局祥云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滞后问题进行了县级自查自验,已通过县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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