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宜城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函》(襄污防攻指办文〔2023〕52号)要求,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
20 (略) 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 (略) 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略) 委、省政府关于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发〔2016〕34号)精神,对汉江、蛮河沿岸重化工及造纸行业进全面梳理和专项集中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按照《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19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即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3.加强工业集聚区内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超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4.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受理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环评文件。
四、整改落实情况
1. (略) 政府会议纪要精神,2 (略) 的“十小”企业已全部关闭。2021年12月底前,我市沿江化工企业全部搬迁完毕, (略) 沿江无重化工及造纸企业。
2.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2年1月,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 (略)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先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 (略)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略) 等化工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了验收,各部门一致同意宜城化工企业通过关闭验收。 (略) 于2021年 (略) 关改 (略) 。
3.我市把化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融入日常督监执法。近年来开展了工业企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化工园区危废专项行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涉水工业企业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行动等,重点检查化工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水废气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等。通过日常巡查、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在降雨时段对企业雨水和污水排放口进行突击检查,现场通过水质快检包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初步检测。聘 (略) 提供技术支持,对化工园区工业企业外排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化工企业主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了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加大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1至2023年共立案查处违法化工企业11家次,处罚金额268万余元。通过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全市化工业整治取得较好成效。
4.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 (略) 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规范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严控磷化工企业审批。 (略) 新引进招商项目,实行招商委员会联合评审制度,由安全专家、化工专家和科经、发改、应急、环保、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评审。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汉江2公里范围内化工和造纸及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受理环评文件。对进入开发区、化工园区的项目,实行招商企业(项目)准入制,实行禁限控目录管理,只有完成规划符合性评估、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估、技术先进评估、环保生态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要求的才能入园。在《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明确入园项目准入条件,落实《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控负面清单所列的磷化工、精细化工等项目准入,对不符合入园要求的项目不受理环评文件,全市未批准一家新建、改建、扩建的磷化工企业。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 13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 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函》(襄污防攻指办文〔2023〕52号)要求,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
20 (略) 启动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明确整治范围为长江、汉江、清江及其主要支流,但省发展改革委擅自将整治范围缩减为“沿长江及其一级支流”,一些地方甚至进一步缩减。 (略) 未将府澴河纳入整治范围,该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流域15公里范围内有15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部分企业仍存在废水超标排放问题。
二、整改目标
(略) 委、省政府关于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确保专项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 (略) 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开展湖北长江经济带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办发〔2016〕34号)精神,对汉江、蛮河沿岸重化工及造纸行业进全面梳理和专项集中整治,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2.聚焦解决“化工围江”突出问题,按照《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19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即关闭、改造、搬迁或转产)。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3.加强工业集聚区内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发现违法超标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4.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受理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环评文件。
四、整改落实情况
1. (略) 政府会议纪要精神,2 (略) 的“十小”企业已全部关闭。2021年12月底前,我市沿江化工企业全部搬迁完毕, (略) 沿江无重化工及造纸企业。
2.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2年1月,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 (略)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先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 (略)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略) 等化工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了验收,各部门一致同意宜城化工企业通过关闭验收。 (略) 于2021年 (略) 关改 (略) 。
3.我市把化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融入日常督监执法。近年来开展了工业企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化工园区危废专项行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涉水工业企业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行动等,重点检查化工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水废气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等。通过日常巡查、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在降雨时段对企业雨水和污水排放口进行突击检查,现场通过水质快检包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初步检测。聘 (略) 提供技术支持,对化工园区工业企业外排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化工企业主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了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加大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1至2023年共立案查处违法化工企业11家次,处罚金额268万余元。通过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全市化工业整治取得较好成效。
4.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 (略) 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规范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严控磷化工企业审批。 (略) 新引进招商项目,实行招商委员会联合评审制度,由安全专家、化工专家和科经、发改、应急、环保、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评审。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汉江2公里范围内化工和造纸及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受理环评文件。对进入开发区、化工园区的项目,实行招商企业(项目)准入制,实行禁限控目录管理,只有完成规划符合性评估、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估、技术先进评估、环保生态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要求的才能入园。在《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明确入园项目准入条件,落实《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控负面清单所列的磷化工、精细化工等项目准入,对不符合入园要求的项目不受理环评文件,全市未批准一家新建、改建、扩建的磷化工企业。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 13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 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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