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宜城市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整改情况公示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函》(襄污防攻指办文〔2023〕52号)要求, (略) 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
(略) 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 (略) 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按照长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决做好汉江沿岸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沿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受理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环评文件。
3.按照《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19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4.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将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实施《优化化工企业发展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意见》(宜政发〔2021〕3号),禁止在精细化工园区外新建任何化工项目。 (略) 新引进招商项目,实行招商委员会联合评审制度,由安全专家、化工专家和科经、发改、应急、环保、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评审,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严禁违规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 (略) 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规范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严控磷化工企业审批。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汉江2公里范围内化工和造纸及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受理环评文件。对进入开发区、化工园区的项目,实行招商企业(项目)准入制,实行禁限控目录管理,只有完成规划符合性评估、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估、技术先进评估、环保生态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要求的才能入园。在《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明确入园项目准入条件,落实《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控负面清单所列的磷化工、精细化工等项目准入,对不符合入园要求的项目不受理环评文件,全市未批准一家新建、改建、扩建的磷化工企业。
3.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2年1月,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 (略)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先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 (略)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略) 等化工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了验收,各部门一致同意宜城化工企业通过关闭验收。 (略) 于2021年 (略) 关改 (略) 。
4.我市把化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融入日常督监执法。近年来开展了工业企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化工园区危废专项行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涉水工业企业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行动等,重点检查化工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水废气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等。通过日常巡查、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在降雨时段对企业雨水和污水排放口进行突击检查,现场通过水质快检包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初步检测。聘 (略) 提供技术支持,对化工园区工业企业外排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化工企业主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了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加大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1至2023年共立案查处违法化工企业11家次,处罚金额268万余元。通过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全市化工业整治取得较好成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有关工作的函》(襄污防攻指办文〔2023〕52号)要求, (略) 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
(略) 现有1021家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其中105家分布在长江、汉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突出,一些部门和地方监管仍不到位。 (略) 2016年、2017年多次印发通知,要求沿江1公里重化工及造纸在建项目,应开展再论证,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但由于未明确具体程序,一些地方未予执行。
二、整改目标
严格执行行业准入门槛,优化产业布局。按照长江生态经济带开放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决做好汉江沿岸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专项集中整治工作。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沿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项目和重化工园区,沿江15公里范围内一律禁止在园区外新建化工项目。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格磷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禁止新增限制类(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淘汰类项目产能。严禁在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江1公里范围内不再受理重化工及造纸项目环评文件。
3.按照《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方案》要求,大力开展沿江化工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凡不符合规划区划或安全环保条件、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现有化工企业,一律实施关停或迁入合规园区、改造升级。2019年底前,完成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沿江15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
4.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整治,将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环保法律法规履行情况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问题。
四、整改落实情况
1.制定实施《优化化工企业发展促进环境质量改善的意见》(宜政发〔2021〕3号),禁止在精细化工园区外新建任何化工项目。 (略) 新引进招商项目,实行招商委员会联合评审制度,由安全专家、化工专家和科经、发改、应急、环保、开发区等单位负责人共同进行评审,禁止工艺落后、安全环境风险高的项目进入化工园区发展,严禁违规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按照国家、省产业政策要求, (略) 磷化工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规范化肥、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工作,严控磷化工企业审批。化工园区外新建磷化工项目、沿汉江2公里范围内化工和造纸及其他可能污染环境的项目一律不受理环评文件。对进入开发区、化工园区的项目,实行招商企业(项目)准入制,实行禁限控目录管理,只有完成规划符合性评估、产业政策符合性评估、技术先进评估、环保生态评估、安全风险评估等要求的才能入园。在《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总体规划修编(2022-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一步明确入园项目准入条件,落实《襄阳精细化工产业园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严控负面清单所列的磷化工、精细化工等项目准入,对不符合入园要求的项目不受理环评文件,全市未批准一家新建、改建、扩建的磷化工企业。
3.2019年6月、2019年12月、2022年1月, (略) 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专项战 (略) 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先 (略) 经济和信息化局、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应急管理局、 (略) 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相关 (略) (略) 、 (略) (略) 、 (略) 、 (略) (略) 等化工企业的关闭情况进行了验收,各部门一致同意宜城化工企业通过关闭验收。 (略) 于2021年 (略) 关改 (略) 。
4.我市把化工企业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作为重点工作之一,融入日常督监执法。近年来开展了工业企达标排放专项整治行动、化工园区危废专项行动、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项行动、涉水工业企业专项行动、挥发性有机物专项行动、排污许可证执法行动等,重点检查化工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情况、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污水废气是否存在偷排直排等环境违法行为等。通过日常巡查、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在降雨时段对企业雨水和污水排放口进行突击检查,现场通过水质快检包对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初步检测。聘 (略) 提供技术支持,对化工园区工业企业外排口水质进行取样检测,对企业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化工企业主要环境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消除了化工企业环境风险隐患。加大化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2021至2023年共立案查处违法化工企业11家次,处罚金额268万余元。通过多种监管方式相结合,全市化工业整治取得较好成效。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共7天)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反映。
联 系 人:闵劲松
联系电话:0710-*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专班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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