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C14物质平衡研究病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关于皖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C14物质平衡研究病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略) (略) ( (略) (略) ):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C14物质平衡研究病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 (略) (略) C14物质平衡研究病房建设项 (略) (略) 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略) 区6号楼东侧3楼建设临床研究试验室,使用含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试验室设有试检者病房、药物储存室、生物样本储存室、样本收集室、缓冲区。研究试验室仅进行本项目试验工作,不涉及其他核素的操作使用。
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1 (略) 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代码:2307-*-04-01-*。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比20%。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检测方式、防护措施和废物处置措施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限值规定。
2、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规范建立放射性药品的购置、使用台账;制订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配备相关监测设备,做好日常自行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3、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配备须能满足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的要求;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单位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配置剂量报警仪,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体检,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被核素污染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防护服、加厚手套、防护眼镜、口罩、帽子等固体废物,若达到清洁解控水平, (略) 将其作为普通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无法达到,则应作为放射性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5、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湾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07日
(略) (略) ( (略) (略) ):
《 (略) (略) ( (略) (略) ) (略) (略) C14物质平衡研究病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结合分局意见、专家评审意见和评估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 (略) (略) C14物质平衡研究病房建设项 (略) (略) 镜湖区赭山西路2号,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略) 区6号楼东侧3楼建设临床研究试验室,使用含14C同位素的标记药物开展临床试验。试验室设有试检者病房、药物储存室、生物样本储存室、样本收集室、缓冲区。研究试验室仅进行本项目试验工作,不涉及其他核素的操作使用。
本项目已于2023年7月1 (略) 镜湖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备案,项目代码:2307-*-04-01-*。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2万元,占比20%。在落实《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原则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性质、规模、地点、检测方式、防护措施和废物处置措施实施该项目。
二、建设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要求,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按照《核医学辐射防护与安全要求》(HJ1188-2021)、《核医学放射防护要求》(GBZ120-2020)和《报告表》提出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公众照射和辐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水平需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限值规定。
2、健全辐射安全防护管理机构,明确成员职责;规范建立放射性药品的购置、使用台账;制订具体可行的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监测计划;配备相关监测设备,做好日常自行监测工作,建立监测台账;检修和使用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演练。
3、做好安全防护知识考试取证。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和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工作人员的配备须能满足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的要求;操作人员须按要求佩带个人剂量计,单位应建立相关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辐射防护知识、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与考核;配置剂量报警仪,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开展职业体检,提高辐射环境管理水平和自我防护意识。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被核素污染的一次性注射器针头、防护服、加厚手套、防护眼镜、口罩、帽子等固体废物,若达到清洁解控水平, (略) 将其作为普通医疗固体废物处置;无法达到,则应作为放射性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
5、每年1月31日前须按要求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提交上一年度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评估报告。
三、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重新申请手续,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
四、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辖区内项目施工、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报批稿)》及批复文件送湾镜湖区生态环境分局备存,并按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7P)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0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