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飞机除冰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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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飞机除冰车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飞机除冰车采购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华北招标备字〔2023〕27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3-12-07 至 2023-12-11。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北 (略)

北京新胜福瑞 (略)

首都机场 (略)

综合总得分

90.58

83.86

80.42

项目负责人姓名

孙金华

陈笑鸳

马宁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安全员

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QZ*

*528

投标人业绩

/

/

/

投标报价(元)

23,310,000.00

21,350,000.00

23,030,000.00

质量

/

/

/

工期

第一期设备(4台)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120日历天)交付,第二期设备(3台)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天交付

第一期设备(4台)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交付,第二期设备 (3台)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天交付

第一期设备(4台)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交付,第二期设备 (3台)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天交付

评标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提示:如果为【联合体】项目,可将成员单位在【评标情况】中列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山西 (略)

联系人:

张景朝

联系电话:

0351-*

投诉受理部门:

华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

北京首都机场

电话:

010-*

项目名称: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三期改扩建工程飞机除冰车采购项目 备案记录编号: 民航华北招标备字〔2023〕27号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 2023-12-07 至 2023-12-11。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河北 (略)

北京新胜福瑞 (略)

首都机场 (略)

综合总得分

90.58

83.86

80.42

项目负责人姓名

孙金华

陈笑鸳

马宁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安全员

身份证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QZ*

*528

投标人业绩

/

/

/

投标报价(元)

23,310,000.00

21,350,000.00

23,030,000.00

质量

/

/

/

工期

第一期设备(4台)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120日历天)交付,第二期设备(3台)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天交付

第一期设备(4台)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交付,第二期设备 (3台)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天交付

第一期设备(4台)于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交付,第二期设备 (3台)自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20日历天交付

评标情况

正常

正常

正常

提示:如果为【联合体】项目,可将成员单位在【评标情况】中列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山西 (略)

联系人:

张景朝

联系电话:

0351-*

投诉受理部门:

华北地区管理局

地址:

北京首都机场

电话: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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