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鼎05-03地块住宅新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优化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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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鼎05-03地块住宅新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优化的公示


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略) 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现将上海金鼎05-03地块住宅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向公众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本项目经浦规(金)方案调整公示(2022)-132号于2022年11月18日公示,本次因后续深化做规划调整公示。

修改原因及内容:

1.根据消防专项设计要求,1#楼南侧增设消防登高场、消防应急口,局部设花坛,东侧增设环形消防车道,北侧消防登高场相应调整(详见图示),1~2层配套用房南北进深由22.82米缩减至19.60米,与南侧红线退界距离由8.91米调整为12.13米。原1#楼配套功能“物业管理”移至2#楼架空层。

2.由于设计单位工作失误,3#楼西侧退界距离由9.61米更正为9.20米。3#楼位置、尺寸与其他住宅建筑物间的距离均不改变。

3.1#楼南侧及西南侧围墙调整(详见图示)。

4.为满足非机动车坡道口净高要求,2#楼西侧非机动车坡道西侧直线段开口长度向南延长约6.5米,北侧北直线段开口长度向东延长约2.0米。

5.考虑到地下机动车库坡道可能存在的噪声影响,东侧地下机动车库坡道增设隔音构架。

6.新增1#楼单体北侧、东西侧、3#楼北侧室外楼梯,住宅建筑单体优化建筑轮廓线。

7.根据电力部门深化设计要求,PT1#PT2#平面尺寸由28.00米×6.80米调整为28.80米×7.20米,PT1#PT2#与2#楼间距由13.67米调整为13.00米,与3#楼间距由13.53米调整为12.50米。

8.儿童游戏场向西北方向平移。

9.新增表达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并标注与住宅单体建筑的间距。

本次公示采用网上和现场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网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现场公示地址:

1.振桥路迎桥路路口

2.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反馈意见信函请寄: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

邮编:*,并在信函封面上注明:“项目公示意见”

公示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反馈意见截至日期:自正式公示结束后7日。信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建设单位联系人:

楼女士电话:*

公示内容查询联系人:

张女士电话:*-106

吉女士电话:*-434

Email:*@*ttp://**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相关附件:
信息来源:http://**_ywl_gsxx_sjfags/2023/341/*.html

为落实政府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增强 (略) 规划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维护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根据《 (略)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公示规定》,现将上海金鼎05-03地块住宅新建项目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调整向公众进行公示,并听取意见。

本项目经浦规(金)方案调整公示(2022)-132号于2022年11月18日公示,本次因后续深化做规划调整公示。

修改原因及内容:

1.根据消防专项设计要求,1#楼南侧增设消防登高场、消防应急口,局部设花坛,东侧增设环形消防车道,北侧消防登高场相应调整(详见图示),1~2层配套用房南北进深由22.82米缩减至19.60米,与南侧红线退界距离由8.91米调整为12.13米。原1#楼配套功能“物业管理”移至2#楼架空层。

2.由于设计单位工作失误,3#楼西侧退界距离由9.61米更正为9.20米。3#楼位置、尺寸与其他住宅建筑物间的距离均不改变。

3.1#楼南侧及西南侧围墙调整(详见图示)。

4.为满足非机动车坡道口净高要求,2#楼西侧非机动车坡道西侧直线段开口长度向南延长约6.5米,北侧北直线段开口长度向东延长约2.0米。

5.考虑到地下机动车库坡道可能存在的噪声影响,东侧地下机动车库坡道增设隔音构架。

6.新增1#楼单体北侧、东西侧、3#楼北侧室外楼梯,住宅建筑单体优化建筑轮廓线。

7.根据电力部门深化设计要求,PT1#PT2#平面尺寸由28.00米×6.80米调整为28.80米×7.20米,PT1#PT2#与2#楼间距由13.67米调整为13.00米,与3#楼间距由13.53米调整为12.50米。

8.儿童游戏场向西北方向平移。

9.新增表达地下室出地面风井并标注与住宅单体建筑的间距。

本次公示采用网上和现场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网址: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

现场公示地址:

1.振桥路迎桥路路口

2.浦东新区曹路镇人民政府

反馈意见信函请寄:浦东新区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上海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处

邮编:*,并在信函封面上注明:“项目公示意见”

公示期限: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

反馈意见截至日期:自正式公示结束后7日。信件以寄出邮戳为准。

建设单位联系人:

楼女士电话:*

公示内容查询联系人:

张女士电话:*-106

吉女士电话:*-434

Email:*@*ttp://**

(略) 浦东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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