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誉福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天柱县年产30万吨钡盐系列产品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公示
贵州誉福擎天实业有限公司天柱县年产30万吨钡盐系列产品精细化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座谈会会议纪要公示
贵州 (略) 拟在天柱县邦洞街道化工产业园区实施天柱县年产30万吨钡盐系列产品精细化工项目,委托贵州 (略) 编写该项目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9月18日至10月8日以及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先后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公众提出了意见,公众意见中质疑了项目大气预测采取的地面数据与高空数据的有效性,影响了大气预测的结论。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十四条“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并在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议纪要,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当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参加。”因此,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日,邀请天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县分局及部分公众代表,在天柱县高野村委会议室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座谈会针对公众提出的质疑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具体如下:
问题一:项目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划
根据已批复的《黔东南天柱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天柱化工园区分为钡化工产业组团和精细化工产业组团:本项目名为精细化工,实际还是以重晶石为原料,采用传统生产工艺生产碳酸钡,应选址在钡化工产业组团区域。将项目选址在本区域的上风向,将使下高野、中高野、上高野、摆头、邦洞等大片区域的空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解答: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高纯碳酸钡与超细硫酸钡,属于精细化产品。同时生产工艺上传统的钡浆浸取采取的是敞开式的浸取槽,钡浆与空气中的CO2接触后会有无组织硫化氢产生。本项目采取的是全密闭的浸取转筒连续浸取,隔绝了钡浆与空气的接触,降低了硫化氢的产生,因此工艺有所改进及提升。同时项目选址位于天柱化工园区内,当地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向,下高野、中高野、上高野位于项目的侧风向,不在项目的下风向。同时邦洞与摆头距离项目较远,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是达标的,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问题二:故意改变敏感点与建设项目距离
环评报告中认定建设项目最近居民点下高野与中高野相对距离分别是981、900m,根据实地调研测量,该项目厂界到最近居民点距离仅500m。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或事故排放,将严重危害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
解答:项目环境空气目标是采用EIAProA2018建模后导出的表格数据,EIAProA2018导出的距离环境保护目标处的距离是以厂址为中心计算的,而公众质疑意见是以项目厂界计算的距离。因此环评将接受公众意见修改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距离,以厂界计算。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非正常工况的事故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建设项目的尾气吸收装置均为二级吸收,同时吸收循环泵设计为一开一备,有效的降低了事故排放的概率。
问题三:采用的气象数据有造假嫌疑
一是报告书中说明的高空气象数据来源不清,数据统计不可信。本项目采用的是2022年的气象资料,但下文却提到评价利用天柱县气象站2020年的统计资料,图表文字前后矛盾,数据来源矛盾,不可信。
二是项目地与天柱县气象站被金凤山阻隔,而且地形地貌相差较大,缺乏代表性。应该采用与项目地距离相近、地形地貌相似的区域站的气象数据。
解答:(1)我单位承诺会后复核数据的有效性,重新复核输入模型参数,会上提出因最大落地浓度处于预测范围边界,接受公众意见,并扩大预测评价范围,重新修订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与评价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B.3.2“高空气象数据选择模型所需观测或模拟的气象数据”。本项目采用预测模型为AERMOD,高空数据为模型模拟的数据,是符合导则要求的;(2)建设项目位于天柱县邦洞街道,建设项目环评使用的地面气象数据来源于天柱县气象站的数据。建设项目与天柱县气象站属于同一行政区域,且地形地貌相同,因此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B.3.2的要求。
单位根据座谈内容形成以上会议纪要,现面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承诺将会议纪要内容纳入环评报告书修改完善后的内容当中。同时对2023年9月18日至10月8日公众参与情况如实纳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当中,对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作相应修改,如实反馈真实情况。
贵州 (略)
2023年12月7日
贵州 (略) 拟在天柱县邦洞街道化工产业园区实施天柱县年产30万吨钡盐系列产品精细化工项目,委托贵州 (略) 编写该项目的“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3年9月18日至10月8日以及2023年10月18日至10月31日先后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在公示期间有公众提出了意见,公众意见中质疑了项目大气预测采取的地面数据与高空数据的有效性,影响了大气预测的结论。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第十四条“公众质疑性意见主要集中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环境保护措施或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公众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并在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记录,整理座谈会议纪要,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座谈会或者听证会应当邀请在环境方面可能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代表参加。”因此,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2日,邀请天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天柱县分局及部分公众代表,在天柱县高野村委会议室召开了公众参与座谈会,座谈会针对公众提出的质疑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具体如下:
问题一:项目选址不符合相关规划
根据已批复的《黔东南天柱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天柱化工园区分为钡化工产业组团和精细化工产业组团:本项目名为精细化工,实际还是以重晶石为原料,采用传统生产工艺生产碳酸钡,应选址在钡化工产业组团区域。将项目选址在本区域的上风向,将使下高野、中高野、上高野、摆头、邦洞等大片区域的空气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解答: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高纯碳酸钡与超细硫酸钡,属于精细化产品。同时生产工艺上传统的钡浆浸取采取的是敞开式的浸取槽,钡浆与空气中的CO2接触后会有无组织硫化氢产生。本项目采取的是全密闭的浸取转筒连续浸取,隔绝了钡浆与空气的接触,降低了硫化氢的产生,因此工艺有所改进及提升。同时项目选址位于天柱化工园区内,当地主导风向为东北风向,下高野、中高野、上高野位于项目的侧风向,不在项目的下风向。同时邦洞与摆头距离项目较远,根据大气预测结果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是达标的,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问题二:故意改变敏感点与建设项目距离
环评报告中认定建设项目最近居民点下高野与中高野相对距离分别是981、900m,根据实地调研测量,该项目厂界到最近居民点距离仅500m。生产过程中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气体的无组织排放或事故排放,将严重危害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
解答:项目环境空气目标是采用EIAProA2018建模后导出的表格数据,EIAProA2018导出的距离环境保护目标处的距离是以厂址为中心计算的,而公众质疑意见是以项目厂界计算的距离。因此环评将接受公众意见修改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距离,以厂界计算。根据预测,正常工况下建设项目各污染物预测浓度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根据预测,非正常工况的事故排放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大,因此建设项目的尾气吸收装置均为二级吸收,同时吸收循环泵设计为一开一备,有效的降低了事故排放的概率。
问题三:采用的气象数据有造假嫌疑
一是报告书中说明的高空气象数据来源不清,数据统计不可信。本项目采用的是2022年的气象资料,但下文却提到评价利用天柱县气象站2020年的统计资料,图表文字前后矛盾,数据来源矛盾,不可信。
二是项目地与天柱县气象站被金凤山阻隔,而且地形地貌相差较大,缺乏代表性。应该采用与项目地距离相近、地形地貌相似的区域站的气象数据。
解答:(1)我单位承诺会后复核数据的有效性,重新复核输入模型参数,会上提出因最大落地浓度处于预测范围边界,接受公众意见,并扩大预测评价范围,重新修订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果与评价结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B.3.2“高空气象数据选择模型所需观测或模拟的气象数据”。本项目采用预测模型为AERMOD,高空数据为模型模拟的数据,是符合导则要求的;(2)建设项目位于天柱县邦洞街道,建设项目环评使用的地面气象数据来源于天柱县气象站的数据。建设项目与天柱县气象站属于同一行政区域,且地形地貌相同,因此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附录B.3.2的要求。
单位根据座谈内容形成以上会议纪要,现面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承诺将会议纪要内容纳入环评报告书修改完善后的内容当中。同时对2023年9月18日至10月8日公众参与情况如实纳入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当中,对公众参与情况说明作相应修改,如实反馈真实情况。
贵州 (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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