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上白石特色茶产业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安上白石特色茶产业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上白石镇人民政府:
报来《上白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安上白石特色茶产业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上政函〔2023〕4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3〕73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安上白石特色茶产业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
二、建设单位: (略) 上白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5609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上白石农业产业创业园建设项目:村庄闲置用房改造,总面积20亩,改造面积26700平方米;立面改造30000平方米;整治河道水系2公里;建设白石板村创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财洪村机面文化产业园、茶叶加工厂,用地面积约9.8亩。
(二)郑家山茶产业产融示范园及配套建设项目:有机茶园及果园建设,面积40亩;茶产业展销会场修缮,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设产业振兴之路,占地约3.4亩;产业配套住宿民房修缮15幢;修缮纪念故居2处。
(三)不老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生态油茶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1000亩;不老油茶现代化加工,用地面积约7.9亩,茶油厂房600平方米及配套生产设备。
(四)上白石一三产融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配套交易中心1处,占地约2.5亩,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街区修缮600米,修缮民宅10幢;民房改造500幢,改造房屋立面8万平方米,坡屋顶1.2万平方米;新建农村客运公交车站及配套停车场,用地面积约2.41亩;产业发展道路提升2公里;店招牌修缮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道路标识工程、停车场、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926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地点: (略) 上白石镇。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7日
(略) 上白石镇人民政府:
报来《上白石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福安上白石特色茶产业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上政函〔2023〕4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略) 人民政府〔2023〕73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安上白石特色茶产业融合配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5-*)。
二、建设单位: (略) 上白石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用地面积5609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如下:
(一)上白石农业产业创业园建设项目:村庄闲置用房改造,总面积20亩,改造面积26700平方米;立面改造30000平方米;整治河道水系2公里;建设白石板村创业园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建设财洪村机面文化产业园、茶叶加工厂,用地面积约9.8亩。
(二)郑家山茶产业产融示范园及配套建设项目:有机茶园及果园建设,面积40亩;茶产业展销会场修缮,面积约1000平方米;建设产业振兴之路,占地约3.4亩;产业配套住宿民房修缮15幢;修缮纪念故居2处。
(三)不老油茶产业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生态油茶园基础设施改造提升1000亩;不老油茶现代化加工,用地面积约7.9亩,茶油厂房600平方米及配套生产设备。
(四)上白石一三产融合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农业产业配套交易中心1处,占地约2.5亩,建筑面积约4000平方米;街区修缮600米,修缮民宅10幢;民房改造500幢,改造房屋立面8万平方米,坡屋顶1.2万平方米;新建农村客运公交车站及配套停车场,用地面积约2.41亩;产业发展道路提升2公里;店招牌修缮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道路标识工程、停车场、垃圾分类处理等配套设施。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9260万元,资金来源: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地点: (略) 上白石镇。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关 (略)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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