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1月25日,湖北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 (略) ;
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建设地点: (略) 咸安经济开发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3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5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湖北 (略) 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3]31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政污水管网,后经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三八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喷砂废气。
切割废气(无组织):经激光切割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无组织):在焊接工序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废气、喷砂粉尘(有组织):治理措施为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1#)。
喷漆晾干废气(有组织):密闭负压收集,通过迷宫盒过滤器+漆雾棉过滤器+中效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2#)。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窗、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砂料、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废矿物油。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砂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
危险固体废物: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废矿物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25~7.3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1~119mg/L之间(均值浓度1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2~70.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41~46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0.3~11.4mg/L之间(均值浓度10.8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2.26~2.78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0mg/L、动植物油≤100mg/L)。
(二)废气
喷漆废气(有组织):喷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1.68~2.10mg/m3之间,排放速率0.064~0.101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88kg/h,*苯、二*苯均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9.79~10.6mg/m3之间,排放速率0.388~0.511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479kg/h,非*烷总烃、*苯、二*苯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非*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苯二*苯排放浓度合计40mg/m3,排放速率1.0kg/h);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喷砂打磨废气(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喷砂打磨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13.6~18.5mg/m3之间,排放速率0.605~0.662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631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4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50~1.36mg/m3之间,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03~0.486mg/m3之间,*苯未检出,二*苯未检出,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烷总烃4.0mg/m3、*苯2.4mg/m3、二*苯1.2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制要求(非*烷总烃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9.7~63.5dB(A),夜间噪声46.5~51.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做好切割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2、完善危废暂存间标识,台账,分类堆存规范转移; 3、核实完善平面布局图和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图; 4、核实15号厂房内的建设内容,核实环保设施处理措施。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单位地址: (略) 咸安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4日。
湖北 (略)
2023年12月7日
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11月25日,湖北 (略) (建设单位)组织湖北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3名专家(名单附后)组成验收组对“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进行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湖北 (略) ;
项目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
建设地点: (略) 咸安经济开发区。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湖北 (略) 于2023年5月委托湖北 (略) 编制完成了《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5 (略) 生态环境局咸安区分局《关于湖北 (略) 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咸环安审字[2023]31号)。
(三)验收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内容为智能行车生产制造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内容基本一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接 (略) 政污水管网,后经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最终排入三八河。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切割废气、焊接烟尘、打磨喷砂废气。
切割废气(无组织):经激光切割机自带除尘系统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无组织):在焊接工序设置焊接烟尘净化器,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打磨废气、喷砂粉尘(有组织):治理措施为负压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1#)。
喷漆晾干废气(有组织):密闭负压收集,通过迷宫盒过滤器+漆雾棉过滤器+中效袋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2#)。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工作时产生的噪声,治理措施为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窗、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砂料、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废矿物油。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一般固体废物:收集粉尘、废边角料、废砂料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 (略) 回收。
危险固体废物:漆渣、废漆桶、废活性炭、废过滤纸、废过滤棉、废过滤袋、废矿物油集中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各类废物均得到了有效的处置,基本可实现零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pH排放浓度在7.25~7.30(无量纲)之间,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在111~119mg/L之间(均值浓度115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在52.2~70.2mg/L之间,悬浮物排放浓度在41~46mg/L之间,氨氮排放浓度在10.3~11.4mg/L之间(均值浓度10.8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在2.26~2.78mg/L之间。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及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pH6~9(无量纲)、化学需氧量≤3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80mg/L、悬浮物≤200mg/L、氨氮≤30mg/L、动植物油≤100mg/L)。
(二)废气
喷漆废气(有组织):喷漆废气排气筒(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喷漆废气排气筒中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在1.68~2.10mg/m3之间,排放速率0.064~0.101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88kg/h,*苯、二*苯均未检出,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9.79~10.6mg/m3之间,排放速率0.388~0.511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479kg/h,非*烷总烃、*苯、二*苯均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非*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排放速率1.5kg/h;*苯二*苯排放浓度合计40mg/m3,排放速率1.0kg/h);颗粒物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喷砂打磨废气(有组织):验收监测期间,喷砂打磨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13.6~18.5mg/m3之间,排放速率0.605~0.662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631kg/h,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15m,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4个点位的无组织非*烷总烃浓度在0.50~1.36mg/m3之间,厂界3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203~0.486mg/m3之间,*苯未检出,二*苯未检出,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非*烷总烃4.0mg/m3、*苯2.4mg/m3、二*苯1.2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限制要求(非*烷总烃10mg/m3)。
(三)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N1~N4昼间噪声在59.7~63.5dB(A),夜间噪声46.5~51.3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限值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通过采取各种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建成后各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厂界噪声经处理后均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有合理的处置途径,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存在问题及建议
1、做好切割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2、完善危废暂存间标识,台账,分类堆存规范转移; 3、核实完善平面布局图和车间内部平面布局图; 4、核实15号厂房内的建设内容,核实环保设施处理措施。七、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湖北 (略)
单位地址: (略) 咸安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社会各界如对本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告知我单位。
公示期:2023年12月7日-2024年1月4日。
湖北 (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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