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贝汉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东莞贝汉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贝汉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西路129号龙辉科技园七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10万元,占地面积为4511.27m2,建筑面积为4511.27m2,主要从事电子测量仪器表、万用表、电烙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子测量仪器表10万套、万用表10万个、电烙铁5万个。项目预计聘请员工105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点胶、超声波熔接、移印工序、打包工序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工序、焊锡/焊接工序无组织废气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废水:厨房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固体废物: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贝汉实业有限公司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安镇沙头社区靖海西路129号龙辉科技园七号楼2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熙霖节能环保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迁扩建后总投资110万元,占地面积为4511.27m2,建筑面积为4511.27m2,主要从事电子测量仪器表、万用表、电烙铁的加工生产,年生产电子测量仪器表10万套、万用表10万个、电烙铁5万个。项目预计聘请员工105人,不在厂区内食宿,年工作300天,采用1天1班制,每班8小时的工作制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注塑、点胶、超声波熔接、移印工序、打包工序设备设置在密闭车间,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分别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打磨工序、焊锡/焊接工序无组织废气加强密闭空间管理,减少无组织逸散。废水:厨房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同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 (略) 政污水管网;注塑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盐雾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固体废物:一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根据环保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12-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鉴于上述问题,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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