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振华原油库工程增加燃料油、稀释沥青、其他重油货种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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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振华原油库工程增加燃料油、稀释沥青、其他重油货种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振华原油库工程增加燃料油、稀释沥青、其他重油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区商储库北侧,纬十三路南、经十路东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区内,纬十三路南、经十路东,原油商业储备库北侧,依托现有储罐及配套设施建设,不新增生产设备、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项目现有8座10万m3储罐(D501#-D508#)均增加其他重油仓储货种,其中D503#、D504#储罐同时增加燃料油、稀释沥青仓储货种,设计周转量调整为燃料油40万吨/年、稀释沥青40万吨/年、其他重油220万吨/年、原油300万吨/年,仓储货种由1种变更为4种,仅增加库区周转货种不增加总周转量,总油品周转量保持600万t/a不变,增加的燃料油、稀释沥青已纳入依托码头和泊位的吞吐货种;码头其他重油货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前,项目不得进行其他重油货品的周转。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外浮顶储罐浮顶边缘板与罐壁之间设有一次密封加二次密封结构,管道正常输送过程全密闭。油品储存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污水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产噪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种类及数量,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依托现有三级防控措施、防火堤、事故水池等,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围油栏、吸油毡、泡沫枪等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振华原油库工程增加燃料油、稀释沥青、其他重油货种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区商储库北侧,纬十三路南、经十路东
建设单位: 青岛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07日 至 2023年12月13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董家口港区内,纬十三路南、经十路东,原油商业储备库北侧,依托现有储罐及配套设施建设,不新增生产设备、设施,不新增占地面积及建筑面积。项目现有8座10万m3储罐(D501#-D508#)均增加其他重油仓储货种,其中D503#、D504#储罐同时增加燃料油、稀释沥青仓储货种,设计周转量调整为燃料油40万吨/年、稀释沥青40万吨/年、其他重油220万吨/年、原油300万吨/年,仓储货种由1种变更为4种,仅增加库区周转货种不增加总周转量,总油品周转量保持600万t/a不变,增加的燃料油、稀释沥青已纳入依托码头和泊位的吞吐货种;码头其他重油货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在手续办理完成前,项目不得进行其他重油货品的周转。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根据《报告书》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外浮顶储罐浮顶边缘板与罐壁之间设有一次密封加二次密封结构,管道正常输送过程全密闭。油品储存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污水处理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产噪设备,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种类及数量,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依托现有三级防控措施、防火堤、事故水池等,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围油栏、吸油毡、泡沫枪等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略) 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6号2号楼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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