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川阜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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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川阜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再生铝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 (略) :

《青 (略) 年产50万吨再生铝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碑垭组团内实施年产50万吨再生铝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预处理车间、熔铸车间,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废水预处理池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5万吨铝锭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87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进厂控制要求,不断提高各生产工序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二噁英、重金属、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脱漆工序产生的碳化废气经“烟气焚烧炉焚烧+旋风除尘+急冷”处理后,同熔炼炉、精炼炉产生的尾气一并经“干法脱酸+活性炭粉末喷射+覆膜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熔炼炉、精炼炉环境集烟经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干法脱酸+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分选等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酸洗喷淋处理以及均质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由相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预处理车间和熔铸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和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外排生产废水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庄子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你公司应按承诺在庄子上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熔炼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收尘灰、废布袋以及二次铝灰、SCR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脱漆碳化物、直接循环水池和初期雨水池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废铝预处理破碎、分选产生的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废陶瓷过滤板等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熔铸车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52.95吨/年、二氧化硫9.28吨/年、颗粒物9.00吨/年;全厂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COD 7.8028吨/年、NH3-N 0.7245吨/年。二氧化硫、颗粒物总量指标从2021年青川 (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认定削减量中调剂解决,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2021年的旺苍 (略) 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青川 (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青川县欣源羊肚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青川县马鞍山天麻种植专业合作社燃煤锅炉淘汰项目、青川县沙州初级中学校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和2022年的青川县 (略)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认定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青川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青川生态环境局,青川 (略) 、旺苍 (略) 、青川县欣源羊肚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略)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青 (略) :

《青 (略) 年产50万吨再生铝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庄子碑垭组团内实施年产50万吨再生铝项目(项目代码:2212-*-04-01-*),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预处理车间、熔铸车间,配套建设循环冷却水系统、危废暂存间、废气处理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废水预处理池等公辅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5万吨铝锭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87万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 (略)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优化和完善相关工艺及参数,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原辅料进厂控制要求,不断提高各生产工序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二噁英、重金属、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脱漆工序产生的碳化废气经“烟气焚烧炉焚烧+旋风除尘+急冷”处理后,同熔炼炉、精炼炉产生的尾气一并经“干法脱酸+活性炭粉末喷射+覆膜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熔炼炉、精炼炉环境集烟经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铝灰渣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经“干法脱酸+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8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分选等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覆膜布袋除尘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酸洗喷淋处理以及均质炉产生的烟气,分别由相应的排气筒达标排放。

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区域削减措施落实到位。

为控制和减小无组织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报告书确定在预处理车间和熔铸车间边界外分别设置100米和3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居民分布。你公司应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周边用地的规划控制,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及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建筑物,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书面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

(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和废水收集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初期雨水、外排生产废水与经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庄子上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你公司应按承诺在庄子上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前,本项目不得投运。

(四)严格落实并优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加强日常维护,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落实并优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熔炼和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收尘灰、废布袋以及二次铝灰、SCR废催化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利用或处置;脱漆碳化物、直接循环水池和初期雨水池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处置;废铝预处理破碎、分选产生的杂质等外售综合利用;废模具、废陶瓷过滤板等由生产厂家回收;生活污水预处理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六)严格落实并优化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落实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对项目运行后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并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控工作,严格执行各项生产操作规范,在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熔铸车间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按要求严格制定并及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避免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

(八)严格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以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制定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三、报告书预测本项目废气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氮氧化物52.95吨/年、二氧化硫9.28吨/年、颗粒物9.00吨/年;全厂废水总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COD 7.8028吨/年、NH3-N 0.7245吨/年。二氧化硫、颗粒物总量指标从2021年青川 (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认定削减量中调剂解决,氮氧化物总量指标从2021年的旺苍 (略) 大气污染深度治理项目、青川 (略) 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青川县欣源羊肚菌种植专业合作社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青川县马鞍山天麻种植专业合作社燃煤锅炉淘汰项目、青川县沙州初级中学校燃煤锅炉淘汰项目和2022年的青川县 (略) 燃煤锅炉淘汰项目认定削减量中调剂解决。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需在排污许可证核发时予以确认。在本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前,出让减排量企业的排污许可证须完成变更,区域削减措施须得到有效落实。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本项目排污前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你公司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项目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 (略) 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 (略) 生态环 (略) 青川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12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经济和信息化厅, (略) 人民政府, (略) 生态环境局,四川青川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略) 青川生态环境局,青川 (略) 、旺苍 (略) 、青川县欣源羊肚菌种植专业合作社, (略)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四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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