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7日关于拟作出辽宁近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2月7日关于拟作出辽宁近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目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目 | 辽中区 | 辽宁 (略) | (略) (略) |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了本项目备案证明。 | 项 (略)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规划六路南,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沈阳中化 (略) ,北侧为沈阳石油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9865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轮胎预处理车间、裂解车间、炭黑车间、综合楼、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年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通过预处理(切圈、切胎、筛分、磁选)、裂解、炭黑深加工(进料、研磨、选粉、造粒、干燥、筛分、包装)等工序,年产燃料油4万吨、炭黑3.6万吨、钢丝1.3万吨。 项目总投资29073万元,环保投资1485万元。 项目供电、供水、供暖、 (略) 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工序、裂解工序、炭黑深加工工序、污水处理站、天然气燃烧、燃料油储罐呼吸、危险废物暂存库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预处理各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要求;裂解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炭黑深加工废气(干燥)均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至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采用“SCR 脱硝+急冷+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旋风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通过1 根2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苯、二*苯、二噁英类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炭黑深加工在独立密闭车间内,车间内设备全部密闭,炭黑出料、储存、转运等过程均采用密闭管线输送,废气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碳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地埋式结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除臭喷淋+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废气均经污水处理站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 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采用密闭设备,物料转运、储存均采用密闭管线输送,产品燃料油采用固定顶罐储存,产生的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颗粒物(碳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储罐含油废水、水封和净化废水、气柜含油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25立方米/天)处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轮胎分切机、破碎机、磨粉机、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室外设备安装隔音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脱硫石膏、储油罐油渣、隔油废油、污水站污泥和废滤膜、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储油罐油渣、隔油废油、污水站污泥和废滤膜、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脱硫石膏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裂解车间、炭黑车间、危废暂存库、湿式气柜区、储罐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预处理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成品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2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 *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大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目废轮胎绿色生态循环利用智能化工厂项目 | 辽中区 | 辽宁 (略) | (略) (略) | 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2年11月7日出具了本项目备案证明。 | 项 (略) (略) 辽中区近海经济区规划六路南,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沈阳中化 (略) ,北侧为沈阳石油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9865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轮胎预处理车间、裂解车间、炭黑车间、综合楼、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项目年处理10万吨废旧轮胎,通过预处理(切圈、切胎、筛分、磁选)、裂解、炭黑深加工(进料、研磨、选粉、造粒、干燥、筛分、包装)等工序,年产燃料油4万吨、炭黑3.6万吨、钢丝1.3万吨。 项目总投资29073万元,环保投资1485万元。 项目供电、供水、供暖、 (略) 政设施。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预处理工序、裂解工序、炭黑深加工工序、污水处理站、天然气燃烧、燃料油储罐呼吸、危险废物暂存库等产生的废气。 项目预处理各工序均在密闭设备内,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要求;裂解废气、天然气燃烧(采用低氮燃烧器)、炭黑深加工废气(干燥)均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至废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采用“SCR 脱硝+急冷+布袋除尘器+双碱法脱硫+旋风除湿+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工艺),通过1 根25米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苯、二*苯、二噁英类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5和表6要求,硫化氢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炭黑深加工在独立密闭车间内,车间内设备全部密闭,炭黑出料、储存、转运等过程均采用密闭管线输送,废气通过设备自带集气管线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碳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密闭地埋式结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除臭喷淋+光催化氧化+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经负压收集,废气均经污水处理站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 根 15米高排气筒(4#)排放,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项目各工序均在封闭厂房内,采用密闭设备,物料转运、储存均采用密闭管线输送,产品燃料油采用固定顶罐储存,产生的废气通过“油气回收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均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颗粒物(碳黑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废水 项目初期雨水、生产废水(储罐含油废水、水封和净化废水、气柜含油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均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均质+隔油+絮凝+沉淀”,处理规模为25立方米/天)处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规划污水处理厂,最终排入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轮胎分切机、破碎机、磨粉机、空压机等,通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室外设备安装隔音罩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脱硫石膏、储油罐油渣、隔油废油、污水站污泥和废滤膜、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等。 储油罐油渣、隔油废油、污水站污泥和废滤膜、废催化剂、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布袋除尘器除尘灰、脱硫石膏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均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地下水 项目将事故水池、污水处理站、裂解车间、炭黑车间、危废暂存库、湿式气柜区、储罐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预处理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成品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辽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