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五象新区玉洞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地块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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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南宁五象新区玉洞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地块维护方案草案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五象新区玉洞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A-08-03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 (略) 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春华路以南、清风路以西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为推进清风路建设进度,优化银灯 (略) 天际线, (略) 品质,拟调整A-08-03地块规划指标,具体调整如下:

(一)清风路(春华路-玉洞大道段)根据土地实际权属并入A-08-03地块,宽度由36米缩减为20米,以弹 (略) 政道路对外开放。

(二)用地兼容由B1≤9.89%调整为B1≤9.78%、W1≤1.07%。

(三)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00米。

(四)绿地率因弹性道路问题由≥35%调整为≥31%(扣除弹性道路后,实际居住区域绿地率保持≥35%)。

(五)因清风路宽度缩减同步调整A-08-04公园绿地轮廓。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9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同时,将从2023年12月11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南宁五象新区玉洞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图则编号A-08-03地块维护方案(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 (略) 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 (略) 五象新区蟠龙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为:春华路以南、清风路以西地块。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为推进清风路建设进度,优化银灯 (略) 天际线, (略) 品质,拟调整A-08-03地块规划指标,具体调整如下:

(一)清风路(春华路-玉洞大道段)根据土地实际权属并入A-08-03地块,宽度由36米缩减为20米,以弹 (略) 政道路对外开放。

(二)用地兼容由B1≤9.89%调整为B1≤9.78%、W1≤1.07%。

(三)建筑高度由≤80米调整为≤100米。

(四)绿地率因弹性道路问题由≥35%调整为≥31%(扣除弹性道路后,实际居住区域绿地率保持≥35%)。

(五)因清风路宽度缩减同步调整A-08-04公园绿地轮廓。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9日。

五、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gov.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 (略) 自然资源局规划公告栏( (略) 自然资源局正门右侧)。

(三) (略) 规划展示馆公示栏( (略) 凤岭南路3号)。

(四)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

同时,将从2023年12月11日起(共三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今日头条(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 (略) 自然资源局五象新区分局(联系电话:0771-*,邮寄地址: (略) 良庆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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