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厦门恒毅嘉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的批前公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厦门恒毅嘉实业有限公司增资扩产项目的批前公示
厦 (略) 拟在同安区集祥路59号地块范围内通过拆除重建进行增资扩产。鉴于该 (略) 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增资扩产提容增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CG14)、《存量房买卖合同》、《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编号:同发投(2023)备797)、《 (略) 同安区人民政 (略) (略) 等企业增资扩产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同政专纪〔2023〕230号)、《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 (略) 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工作审核意见》及《 (略)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空间协调意见汇总表》,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总用地面积:10466.86平方米;
3.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31397.76平方米;
4.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
5.绿地率:小于等于2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7.厂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8层以下(不含8层);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建筑层数应在4层以上(含4层);
8.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及相关规范要求。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284号)、《 (略)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印发<同安区企业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办理规程>的通知》(同工信[2022]11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2-*、0592-*
厦 (略) 拟在同安区集祥路59号地块范围内通过拆除重建进行增资扩产。鉴于该 (略) 划定的工业控制线范围内,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项目增资扩产提容增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闽(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CG14)、《存量房买卖合同》、《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编号:同发投(2023)备797)、《 (略) 同安区人民政 (略) (略) 等企业增资扩产专题会议的纪要》(厦同政专纪〔2023〕230号)、《 (略) 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 (略) 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工作审核意见》及《 (略)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项目空间协调意见汇总表》,我局拟按以下指标核定规划条件:
1.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2.总用地面积:10466.86平方米;
3.地上总建筑面积(计容):31397.76平方米;
4.建筑系数:大于等于40%;
5.绿地率:小于等于20%;
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所占比重不超过工业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7.厂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8层以下(不含8层);除特殊工艺流程和地质环境影响外,厂房建筑层数应在4层以上(含4层);
8.其余规划设计条件满足《 (略) 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及相关规范要求。
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2019]284号)、《 (略) 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印发<同安区企业既有工业用地增资扩产提容增效办理规程>的通知》(同工信[2022]11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十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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