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审计局对三亚市吉阳区环卫所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三亚市吉阳区审计局对三亚市吉阳区环卫所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略) 吉阳区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吉审通〔2023〕10号
(略) 吉阳区审计局
(略) 吉阳区环卫所2022-2023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区环卫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2-2023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志宏
审计组成员:陈苗、周 颖、黎宗婷、潘婷婷
黄仕达(兼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
律
2.承诺书(单位)
3.被审计单位提供材料清单
(略) 吉阳区审计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吉阳区审计局 2023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略) 吉阳区审计局
审计通知书
吉审通〔2023〕10号
(略) 吉阳区审计局
(略) 吉阳区环卫所2022-2023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区环卫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2-2023年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吴志宏
审计组成员:陈苗、周 颖、黎宗婷、潘婷婷
黄仕达(兼廉政监督员)
附件:1.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
律
2.承诺书(单位)
3.被审计单位提供材料清单
(略) 吉阳区审计局
2023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吉阳区审计局 2023年7月21日印发
附件1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