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5万吨飞灰+2.92万吨危废项目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5万吨飞灰+2.92万吨危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5万吨飞灰+2.92万吨危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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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美兰区美贤路9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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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5万吨飞灰+2.92万吨危废项目 | |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 | |
(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居委会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华润水泥现有厂区内 | |
海南墣锦 (略) | |
利用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三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生产线年处置固废2.92万吨,年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万吨,建设1条处理规模为167吨/天飞灰预处理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储存输送系统、水洗液处理系统、蒸发制盐系统、干燥入窑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液态储存及处置车间、半固态储存及处置车间各1座。 | |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和危险废物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环境治理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二、建材”“1、利用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8-*-04-01-*。同时,本项目符合 (略) 水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规范及大气攻坚战相关要求。 | |
(1)本项目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工程,本项目选址符合《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6〕114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2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22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及局部修订条文、《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相关标准规范、环保技术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项目选址等方面的主要依据和要求。 (2)本项目选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符合《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的要求。对照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禁止、限制之列;对照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处理 (略) 的飞灰,破解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难题,属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市政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环境准入条件中的鼓励行业。 (4)项目利用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厂内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本项目选 (略) 、昌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6)本项目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工程,为进一步阐明本项目选址可行性,参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选址相关要求进行了分析。经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2012年修订、《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等相关要求。 (7)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
本项目拟通过水洗技术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脱氯,脱氯后的飞灰作为水泥原料进入回转窑最终处置。飞灰在回转窑内彻底分解二噁英,并将重金属元素固化在熟料之中,生成稳定的盐类矿物,避免再次污染,实现飞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也已列入国家部委推荐技术目录之中。《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5号)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技术”列入相关推荐技术,该技术特点为“集成飞灰逆流漂洗、气流烘干、水泥窑高温煅烧以及洗灰水多级过滤、蒸发结晶等关键技术,实现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也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列入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技术简介“该技术采用前置预处理技术,将垃圾焚烧飞灰进行水洗脱盐,脱盐后的飞灰送入水泥窑高温段进行煅烧,脱盐制成工业级的氯化钾和氯化钠,实现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具有系统运行稳定、年处理量大、工业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为“该技术已稳定运行三年,应用于多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也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作为鼓励类项目。 |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并参照《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2018年11月27日)等精神,目前国家重金属总量控制仅针对6个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具体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本项目非上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无需进行重金属总量控制。 本项目各项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本项目建成后整个华润水泥厂区废水也不外排;项目实施后窑尾SO2、NOx排放量未增加,因此,本项目不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仍按现有排污许可证执行:SO2为765.63t/a、NOx 为1531.25t/a。 | |
本项目新建液态固废储存及处置车间、半固态固废储存及处置车间各1座,储库3利用现有,粉体储仓利用现有。其中液态和半固态车间正常工况下设置一套风机,其废气经车间内管道负压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处置,非正常工况,通过除臭风机引入活性炭应急装置处理后经过29m高(位于9m高库顶及20m长排气筒)的排气筒排放。储库3利用现有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高度22m的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飞灰水洗车间原灰仓X1和X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1mg/m3、4.10mg/m3;碱仓X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3mg/m3;飞灰烘干废气及成品仓排气筒X4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16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045mg/m3,二噁英为0.*ngTEQ/m3;储库3排气筒X5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3mg/m3,非*烷总烃为1.649mg/m3。满足颗粒物:10mg/m3,NH3:8mg/m3,二噁英:0.1ngTEQ/m3、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0.05mg/m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中非*烷总烃:120mg/m3。储库3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13kg/h和0.00039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22m排气筒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限值10.82kg/h和0.708kg/h。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飞灰水洗车间水洗及水洗废水处理过程散发的NH3、飞灰水洗车间内袋装飞灰存储及破袋过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盐酸储罐无组织排放HCl。飞灰水洗及水洗废水处理均为封闭型罐体,脱水过程中离心机也是封闭型,氨气经收集后负压送入窑头篦冷机高温段处理。盐酸罐为密闭式,顶部排气口通过设置排气管道,HCl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另外,飞灰水洗车间、成品飞灰为全封闭式,加强管理,日常保持大门常闭;项目设有专门卸灰间,通过行车吊入,吨包卸料机进行破袋,吨包卸料机设有负压收集装置(废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送入原灰仓袋式收尘器处理;盐酸罐为密闭式,顶部排气口通过设置排气管道,接引至水封装置,对酸雾进行吸收。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氨(NH3)贡献值为2.37μg/m3~4.89μg/m3,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氨:1000μg/m3),硫化氢(H2S)贡献值0.072μg/m3~0.153μ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硫化氢:60μg/m3)。 项目各厂界非*烷总烃(以TVOC计)污染物贡献值1.7μg/m3~3.7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00μg/m3)。 项目各厂界颗粒物贡献值9.66μg/m3~18.8μg/m3,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500μg/m3)。 |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飞灰预处理废气(飞灰水洗车间废气)、危废预处理车间及储库废气、水泥窑窑尾废气。窑尾废气依托三线熟料生产线现有的“低氮分级燃烧+SNCR+高效袋式收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三线)”措施处理后排放,不需新增废气治理措施。经计算,污染排放浓度,颗粒物,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 Be+Cr+Sn+Sb+Cu+Co+Mn+Ni+V 计)为,氟化物(以总F计),氨,非*烷总烃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 飞灰水洗废水经“重金属脱除+脱钙+中和+多级过滤+MVR蒸发结晶”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飞灰车间地面冲洗水回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危废预处理车间车辆及车间地面冲洗水回用于半固态储仓调质用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收集后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工艺故障产生废水在相应工艺应急水池暂存,待系统正常运行后导入相应工序处理即可。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华润水泥全厂废水仍不外排。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及空气动力噪声,噪声设备主要有水泵、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达标,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脱氯飞灰、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钙污泥和重金属污泥、废包装物、废矿物油、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钙污泥和重金属污泥返回飞灰水洗系统,最终进入成品飞灰中,随成品飞灰一起入窑焚烧处置,废滤袋、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入窑焚烧处置;物料储仓收尘灰返回相应储仓;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入窑焚烧,集液池污泥入窑焚烧。窑尾收尘灰返回生料配料系统,窑头收尘灰送入熟料库,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协同处置的飞灰和危废投加入窑高温焚烧,其重金属多数进入熟料晶格中,含重金属、二噁英的废气依托窑尾现有严格的废气处理措施,经处理后,废气中重金属、二噁英均可达标排放。 | |
本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及使用的化学品具有毒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在贮存、生产处置、运输等环节存在环保事故风险,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但本项目生产控制合理,生产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预防,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在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泄漏、环保设施失效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条件下,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开展相关工作。在确定环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 (略) 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首次公开,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 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在首次公示的公示期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环评信息公开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来访及相关反馈意见。 2023年11月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及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全文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3至2023年11月24日。网络 (略) 生态环境厅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报纸公示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3年11月22日和2023年11月23日;现场张贴在项目评价范围内行政村及学校等易于知悉场所进行张贴。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公众参与信息详见公众参与说明专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5万吨飞灰+2.92万吨危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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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居委会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华润水泥现有厂区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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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现有三线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弃物生产线年处置固废2.92万吨,年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5万吨,建设1条处理规模为167吨/天飞灰预处理线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飞灰储存输送系统、水洗液处理系统、蒸发制盐系统、干燥入窑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液态储存及处置车间、半固态储存及处置车间各1座。 | |
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和危险废物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规划。项目生产过程中采用了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预测表明该工程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
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本项目属于“N772环境治理业”。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的“十二、建材”“1、利用不低于2000吨/日(含)新型干法水泥窑或不低于6000万块/年(含)新型烧结砖瓦生产线协同处置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已在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308-*-04-01-*。同时,本项目符合 (略) 水泥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水泥窑协同处置相关技术规范及大气攻坚战相关要求。 | |
(1)本项目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工程,本项目选址符合《水泥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环办环评〔2016〕114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2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原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22号)、《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2010)及局部修订条文、《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等相关标准规范、环保技术政策的要求。这些要求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危废项目选址等方面的主要依据和要求。 (2)本项目选 (略) 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相关要求。 (3)本项目符合《海南昌江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控制性详 (略) 设计》的要求。对照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不在禁止、限制之列;对照规划环评中的环境准入条件,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处理 (略) 的飞灰,破解垃圾焚烧发电厂飞灰处置难题,属于固废综合利用项目,符合“市政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环境准入条件中的鼓励行业。 (4)项目利用华润水泥(昌江)有限公司厂内现有场地进行建设,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5)本项目选 (略) 、昌江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6)本项目为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工程,为进一步阐明本项目选址可行性,参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选址相关要求进行了分析。经分析可知,本项目选址符合《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及2012年修订、《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42-201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等相关要求。 (7)在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可行。 | |
本项目拟通过水洗技术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行脱氯,脱氯后的飞灰作为水泥原料进入回转窑最终处置。飞灰在回转窑内彻底分解二噁英,并将重金属元素固化在熟料之中,生成稳定的盐类矿物,避免再次污染,实现飞灰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同时,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路线也已列入国家部委推荐技术目录之中。《2017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领域)》(原环境保护部公告2018年第5号)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技术”列入相关推荐技术,该技术特点为“集成飞灰逆流漂洗、气流烘干、水泥窑高温煅烧以及洗灰水多级过滤、蒸发结晶等关键技术,实现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2019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也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技术”列入鼓励推广应用的技术,技术简介“该技术采用前置预处理技术,将垃圾焚烧飞灰进行水洗脱盐,脱盐后的飞灰送入水泥窑高温段进行煅烧,脱盐制成工业级的氯化钾和氯化钠,实现垃圾焚烧飞灰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具有系统运行稳定、年处理量大、工业自动化程度高等特点”,应用情况及推广前景为“该技术已稳定运行三年,应用于多条水泥熟料生产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也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焚烧飞灰使用水洗工艺脱盐预处理”作为鼓励类项目。 | |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并参照《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关问题意见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8〕260号)、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回复“关于‘环土壤〔2018〕22号’疑问的回复”(2018年11月27日)等精神,目前国家重金属总量控制仅针对6个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具体包括:重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矿采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铅蓄电池制造业、电镀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石法(聚)氯*烯制造、铬盐制造、以工业固体废物为原料的锌无机化合物工业)、皮革鞣制加工业。本项目非上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无需进行重金属总量控制。 本项目各项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均可得到妥善处理利用,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本项目建成后整个华润水泥厂区废水也不外排;项目实施后窑尾SO2、NOx排放量未增加,因此,本项目不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仍按现有排污许可证执行:SO2为765.63t/a、NOx 为1531.25t/a。 | |
本项目新建液态固废储存及处置车间、半固态固废储存及处置车间各1座,储库3利用现有,粉体储仓利用现有。其中液态和半固态车间正常工况下设置一套风机,其废气经车间内管道负压收集后送入水泥窑窑头篦冷机高温段处置,非正常工况,通过除臭风机引入活性炭应急装置处理后经过29m高(位于9m高库顶及20m长排气筒)的排气筒排放。储库3利用现有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过高度22m的排气筒排放。 经预测,飞灰水洗车间原灰仓X1和X2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41mg/m3、4.10mg/m3;碱仓X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13mg/m3;飞灰烘干废气及成品仓排气筒X4颗粒物排放浓度为6.16mg/m3,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045mg/m3,二噁英为0.*ngTEQ/m3;储库3排气筒X5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183mg/m3,非*烷总烃为1.649mg/m3。满足颗粒物:10mg/m3,NH3:8mg/m3,二噁英:0.1ngTEQ/m3、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0.05mg/m3,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中非*烷总烃:120mg/m3。储库3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为0.013kg/h和0.00039kg/h,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22m排气筒氨和硫化氢排放速率限值10.82kg/h和0.708kg/h。 无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飞灰水洗车间水洗及水洗废水处理过程散发的NH3、飞灰水洗车间内袋装飞灰存储及破袋过程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盐酸储罐无组织排放HCl。飞灰水洗及水洗废水处理均为封闭型罐体,脱水过程中离心机也是封闭型,氨气经收集后负压送入窑头篦冷机高温段处理。盐酸罐为密闭式,顶部排气口通过设置排气管道,HCl废气经酸雾吸收器吸收后无组织排放。另外,飞灰水洗车间、成品飞灰为全封闭式,加强管理,日常保持大门常闭;项目设有专门卸灰间,通过行车吊入,吨包卸料机进行破袋,吨包卸料机设有负压收集装置(废气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送入原灰仓袋式收尘器处理;盐酸罐为密闭式,顶部排气口通过设置排气管道,接引至水封装置,对酸雾进行吸收。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各厂界氨(NH3)贡献值为2.37μg/m3~4.89μg/m3,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氨:1000μg/m3),硫化氢(H2S)贡献值0.072μg/m3~0.153μg/m3,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硫化氢:60μg/m3)。 项目各厂界非*烷总烃(以TVOC计)污染物贡献值1.7μg/m3~3.7μ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非*烷总烃:4000μg/m3)。 项目各厂界颗粒物贡献值9.66μg/m3~18.8μg/m3,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中表3厂区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500μg/m3)。 | |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是飞灰预处理废气(飞灰水洗车间废气)、危废预处理车间及储库废气、水泥窑窑尾废气。窑尾废气依托三线熟料生产线现有的“低氮分级燃烧+SNCR+高效袋式收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三线)”措施处理后排放,不需新增废气治理措施。经计算,污染排放浓度,颗粒物,二噁英,汞及其化合物(以 Hg 计),铊、镉、铅、砷及其化合物(以 Tl+Cd+Pb+As 计),铍、铬、锡、锑、铜、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以 Be+Cr+Sn+Sb+Cu+Co+Mn+Ni+V 计)为,氟化物(以总F计),氨,非*烷总烃符合《水泥工业污染控制标准》(DB46/524-2021) 飞灰水洗废水经“重金属脱除+脱钙+中和+多级过滤+MVR蒸发结晶”处理后,冷凝水回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飞灰车间地面冲洗水回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危废预处理车间车辆及车间地面冲洗水回用于半固态储仓调质用水。初期雨水及事故废水收集后用于飞灰洗脱单元补充水;工艺故障产生废水在相应工艺应急水池暂存,待系统正常运行后导入相应工序处理即可。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本项目废水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华润水泥全厂废水仍不外排。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及空气动力噪声,噪声设备主要有水泵、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达标,对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脱氯飞灰、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钙污泥和重金属污泥、废包装物、废矿物油、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脱钙污泥和重金属污泥返回飞灰水洗系统,最终进入成品飞灰中,随成品飞灰一起入窑焚烧处置,废滤袋、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实验室废液入窑焚烧处置;物料储仓收尘灰返回相应储仓;废气处理设施更换下来的废活性炭入窑焚烧,集液池污泥入窑焚烧。窑尾收尘灰返回生料配料系统,窑头收尘灰送入熟料库,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各项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 项目协同处置的飞灰和危废投加入窑高温焚烧,其重金属多数进入熟料晶格中,含重金属、二噁英的废气依托窑尾现有严格的废气处理措施,经处理后,废气中重金属、二噁英均可达标排放。 | |
本项目处置的危险废物及使用的化学品具有毒性和腐蚀性等危险特性,在贮存、生产处置、运输等环节存在环保事故风险,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但本项目生产控制合理,生产工艺和设备成熟可靠,各专业在设计中严格执行各专业有关规范中的安全卫生条款,对影响安全卫生的因素,均采取了措施予以预防,能够保证安全生产和达到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在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泄漏、环保设施失效等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厂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因此,在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条件下,加强安全管理,本项目完工后,其环境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水平,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本项目公众参与工作由建设单位完成,建设单位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开展相关工作。在确定环评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后7 (略) 生态环境厅官方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首次公开,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 公开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在首次公示的公示期内,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环评信息公开期间,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公众的电话咨询、电子邮件、来访及相关反馈意见。 2023年11月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建设单位通过网络、报纸及现场张贴等方式进行全文公示,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3至2023年11月24日。网络 (略) 生态环境厅网进行公示,网址:http://**:8007/hbcenter/qyzzhpysgsIndex.jsp;报纸公示在公众易于接触的《海南特区报》上进行两次公示,公示日期分别为2023年11月22日和2023年11月23日;现场张贴在项目评价范围内行政村及学校等易于知悉场所进行张贴。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公示公开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通过现场、网络及书信等方式提出的意见。公众参与信息详见公众参与说明专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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