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苏州欧康维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N-月桂酰肌氨酸生产建设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对苏州欧康维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N-月桂酰肌氨酸生产建设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苏州欧康 (略) N-月桂酰肌氨酸生产建设项目 | (略) 吴中区郭巷街道尹中南路1858号 | 苏州欧康 (略) | 苏州杜班 (略) | 本次技改在OT-305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三件套灌装工艺前端增加N-月桂酰肌氨酸精制工段,三件套灌装机增加一条药液管线等设备用于药液循环,项目技改后各产品产能均不变。 | (1)废气 本项目投料、负压抽离、干燥工序均在通风橱中进行,投料废气、负压抽离废气、湿品干燥废气均经通风橱收集后,汇总至厂房楼顶的废气治理设施(“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5)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企业通过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增投药剂等方式对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行排放削减。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新增的抽滤系统、隔膜泵、球磨机/粉碎机等,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2023年5月24日至5月3 (略) 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512-*
通讯地址: 中国· (略) 吴中区越溪明溪路18号
邮 编: *
联系单位: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拟审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1 | 苏州欧康 (略) N-月桂酰肌氨酸生产建设项目 | (略) 吴中区郭巷街道尹中南路1858号 | 苏州欧康 (略) | 苏州杜班 (略) | 本次技改在OT-305盐酸倍他洛尔滴眼液三件套灌装工艺前端增加N-月桂酰肌氨酸精制工段,三件套灌装机增加一条药液管线等设备用于药液循环,项目技改后各产品产能均不变。 | (1)废气 本项目投料、负压抽离、干燥工序均在通风橱中进行,投料废气、负压抽离废气、湿品干燥废气均经通风橱收集后,汇总至厂房楼顶的废气治理设施(“过滤+二级活性炭”)处理,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P5)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P6)排放。有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厂区内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对周围大气环境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2)废水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企业通过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增投药剂等方式对氮、磷等重点水污染物进行排放削减。本次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新增的抽滤系统、隔膜泵、球磨机/粉碎机等,设备均置于室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 | 2023年5月24日至5月3 (略) 环保产业协会网站进行了全文本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对本项目有关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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